用法治理念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思维提高发展能力,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和乡村治理水平,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近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这些任务非常艰巨,意义重大而深远。为了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文件提出了二十八项措施,其中之一为“建设平安乡村”。乡村要振兴,产业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各级政法机关干警和广大党政干部只有狠抓严打整治、加强社会治理,优化司法服务,用法治理念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思维提高发展能力,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和乡村治理水平,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
狠抓严打整治,建设法治乡村。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保障。政法机关应坚持严打整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依法打击“乡霸”“村霸”和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强化农村现行命案积案、拐卖妇女儿童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案件侦办;严厉打击农村“食药环”以及盗窃、电信诈骗、破坏农村设施等违法犯罪,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整治农村治安混乱点位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重点问题,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安全;要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乡村。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就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网格员、人大代表等多方力量,设立家门口调解工作站,“抓前端、治未病”,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进基层治理善治之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安宁;加快构建新型农村警务,大力推行“一村一警一法官”联系机制,建立常态化进驻村等措施,切实帮助村委化解一些突出的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科技赋能,创新引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集成基层自治组织、调解员和民警、法官,拓宽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路径,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在线调处化解;加大普法宣传和多元纠纷解决宣传力度,通过和解、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优化司法服务,建设和谐乡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搞好便民服务,是建设和谐乡村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应顺应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优化司法服务工作,持续巩固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在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上出狠招、出新招。车管所、派出所和基层法庭为群众办理车管、户籍、涉农诉讼案件等业务,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指尖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一窗办”服务,同时聚焦农村地区老年人办事需求,全面实施老年人办理业务“优先办、上门办、委托办、纸质办”等服务,还要因人因时因事,主动靠前服务,适时启动“农忙法庭”“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点”等,走进村社、田间地头、家庭开展巡回审判,畅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优化升级诉讼服务,真正实现民警、法官多费心,群众少跑腿、少操心,有效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外,还要经常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播种“平安种子”,增强农民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努力绘就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乡村善治画卷。
(作者单位: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