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民心更温暖
2024-02-19 08:45: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付英波 李江
 

  深刻领会好“小案不小办”所蕴含的解纷逻辑关系和理念内涵,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审判者的职责和使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小案不小办”强调的是即使是一些看似简单的案件,也应当认真对待,全力以赴去办理,因为这些案件可能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应当站稳人民立场,身体力行“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用有力量有温度的执法办案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小案不小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群众利益无小事,审判人员承办的每一起小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之事,它可能关系阋墙之争或是邻里之乱,处理欠妥就会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从而造成一系列的负向效应。因此,办好小案件,关键在于是否有“小案事不小”的审判态度。对于基层法院来讲,每天面对最多的就是各种“千奇百怪”的小案件,这些“奇与怪”不是指法律关系的复杂繁冗,而是当事人对于“一句话”或是“一分田”的执拗与不甘,所以“小案不小办”要求审判者必须学会换位思考、转变角色定位,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摸索出最适合的解题之法。

  “小案不小办”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是党和人民赋予法院的职责和使命。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再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日益增长,开始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也开始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调解处置复杂化等新特征。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群众的每一件“小事”。

  “小案不小办”要厚植“如我在诉”大情怀。“如我在诉”是审判者在诉讼中换位思考最朴素的表达方式。审判者的工作不仅仅是审结一件案件,而是带着温情解决百姓的烦心事。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认真把每一件案件办好,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我们未当过工人,但要体会到工人讨薪的急切与艰难;我们未种过农田,但要理解农民维护“一亩三分地”的苦心与决绝;我们未做过经营者,但要认识到维持小企业运转的艰辛与无奈……要深刻理解案件在法官手中不仅仅是一纸诉状,而是种种诉求背后的情与理,是千千万万家庭的期盼与期待。

  “小案不小办”要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小案件”蕴含“大智慧”,要想把案件处理好,为民情怀是基础。但只有情怀是远远不够的,要讲方法出真招,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一方面,要提高案件调解能力,既要当好审判者,又要当好人民调解员。要全面落实好诉前调解工作,做好源头治理,切实提高案件敏感性,及早干预,防患于未然,真正做到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格+司法”等媒介为依托,掌握案件矛盾的主要类别和处理原则,加强类型化纠纷的源头性治理;要深入街道社区、走进田间地头,把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带到群众身边,做好纠纷的预见性调解和全过程辅导,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另一方面,要增强掌控庭审、释法明理的审判技能。抓好主责主业始终是一线法官的第一要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才能迎接新挑战、应对新矛盾、解决新问题。除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审判技能外,还要掌握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知识,善于向书本学习、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秉公裁判,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要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司法办案能力、水平,提高公正司法的本领和才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要将司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义内核与新时代司法需求相融通,深刻领会好“小案不小办”所蕴含的解纷逻辑关系和理念内涵,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审判者的职责和使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