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日是第28个世界湿地日,主题是“湿地与人类福祉”。在“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湖北省汉江两级法院主动延伸生态审判职能,开展一系列湿地保护主题活动,努力以法治手段守护江汉平原大美湿地。
夯实责任 扎实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1月3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与仙桃市人民法院组织的“法护美丽湿地,润泽绿色仙桃”主题活动。汉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朝清出席活动。
“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活动中,汪朝清一行实地查看了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围绕推进湿地保护、筑牢绿色屏障等展开调研。
近年来,汉江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构建符合汉江辖区实际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审判水平,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不断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汉江中院统筹下,两级法院先后在辖区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潜江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司法保护、法治宣教、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于一体的生态保护平台。
寓教于审 以案为鉴强震慑
“现在开庭!”1月30日上午9时,仙桃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仙桃市沙湖原种场山港分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李某某、陈某某、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仙桃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发展中心、沙湖国家湿地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部分仙桃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代表共4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4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人类逐水而生,文明伴水而生,湿地是我们珍贵的自然资源,我们要爱惜它、保护它。”
“该起案件让我认识到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千秋。”
现场旁听庭审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很受触动。
随后,仙桃法院干警走村入户,向周边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宣传讲解湿地的功能、作用及保护意义,并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讲解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呼吁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共护绿水青山。
法润童心 将环保理念“植”入心间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组织潜江市后湖中学七年级二班的学生们到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保护‘湿’与远方,绘就生态画卷”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同学们参观生态科普宣教中心,观看返湾湖公园纪录片、湿地保护宣传片,工作人员向学生们普及珍贵候鸟的种类、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湿地的重要意义。
随后,法院干警带领学生们参观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的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并选取近年来潜江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法院干警围绕“湿地与人类福祉”这一主题与学生们进行互动,开展湿地保护和法律知识答题活动。
现场学生们踊跃举手,和干警们一起讨论保护湿地对人类的重要意义。学生代表们还向大家展示了自己的手抄报、水彩画、油画等作品,讲述他们眼中的湿地和大自然之美,并呼吁人们一起保护美丽可爱的湿地家园。
此次活动,让同学们知晓湿地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认识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大家纷纷表示,要做湿地保护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府院联动 携手共护碧水蓝天
为深入宣传张家湖湿地保护成效,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1月30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与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真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部门联合开展“湿地与人类福祉”主题宣传活动。
张家湖国家重要湿地位于长江中游江汉平原,是区域保持原生态最好的湖泊之一,是汉江流域重要的生态敏感区域和节点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区位极其重要。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一批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湖北天门张家湖入选国家重要湿地。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湿地保护倡议书、滚动播放媒体、现场宣讲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呼吁共同参与并采取措施保护湿地。
通过活动开展,让广大群众了解保护湿地的必要性,增强群众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形成了关心、关爱、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群众纷纷表示不向湿地排放生活污水、不破坏野生动植物,自觉保护好湿地。
湿地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湿地保护关乎人类福祉。汉江两级法院将秉持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共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守护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