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蜜蜂遭受胡蜂捕食致损失
湖北保康县法院:胡蜂养殖户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24-01-31 09:19: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俐 阮文睿
 

  养殖的蜜蜂遭受他人养殖的胡蜂侵害使养殖户遭受重大损失,谁为损失买单?近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判决胡蜂养殖户赔偿蜜蜂养殖户各项经济损失的70%。

  罗某公司养殖的胡蜂和朱某养殖的蜜蜂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养殖。然而,在罗某公司将胡蜂引到朱某养殖场附近养殖后,朱某养殖的蜜蜂遭受胡蜂大范围捕食,损失惨重。朱某遂将罗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朱某提供了其蜜蜂被胡蜂攻击后派出所出警的照片、派出所留存的胡蜂尸体样本、罗某公司转移销毁胡蜂的视频以及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随后,法院干警前往朱某蜜蜂养殖地进行现场勘验,核实朱某蜜蜂损失的具体数量,同时向民警询问了该案出警情况。

  在大量证据下,罗某公司仍然否认其养殖的胡蜂对朱某养殖的蜜蜂进行攻击的事实。承办法官结合现有证据及实际情况,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罗某公司养殖的胡蜂对朱某养殖的蜜蜂造成侵害的事实。法院遂判决罗某公司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的70%,因部分蜜蜂受自然环境和养殖技术影响无法存活,朱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