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馒头里添加超标甜蜜素
湖南七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获刑
2024-01-31 09:15: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朱锋云
 

  作为当地家喻户晓的美食,郴州某店铺的老面馒头以其口感好、有嚼劲、便宜而闻名,但经营者为了使生产的馒头外观白净、口感甜润进而销售盈利,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单位某店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曾某平、郎某等6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黄某清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被告人曾某平开办某店铺并对外招收加盟店、直营店,目前拥有40余家加盟店。通过口头协议约定谢某云、王某1、王某2、黄某为公司股东。郎某系该店铺员工、直营店经营者。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曾某平、郎某明知生产馒头不可添加甜蜜素,为了盈利二人商定由郎某大量生产添加含甜蜜素的老面馒头,以0.6元每个的价格向某店铺各加盟店、直营店销售。据统计,两人共计销售含甜蜜素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馒头513680个,总销售额为308208元。

  为营造其品牌效应,曾某平指定某店铺所属加盟店从郎某处购进馒头、不允许加盟店买卖其他品牌商品,致使大量含有甜蜜素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馒头通过加盟店、直营店对外销售给了消费者。

  黄某清系某早餐店经营者。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其明知销售的馒头中含有甜蜜素,为了盈利其仍采购、销售郎某所生产的馒头18900个,总销售额18900元。

  2022年4月22日,经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涉案店铺销售的馒头甜蜜素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遂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平、郎某等6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黄某清明知其所进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七名被告人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七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曾某平、被告人郎某、被告人谢某云、被告人王某1、被告人王某2、被告人黄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最基本的利益。食品从业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切勿为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本案中,七名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是严重侵犯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院依法打击涉食品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量刑轻重适当。对其中情节恶劣、犯罪涉及面广、危害较大的被告人依法从严判处,并加大经济惩罚力度。通过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法律壁垒。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