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庭长,我急死了呐!参股的企业资金链断了,我的垫资还能拿回来吗?”早上8:30,磐安药商老陈卡着上班时间来找卢烨,神色愁苦。
没一会,又一位药商打开车门小跑进法庭,隔着安检仪就向卢烨求助:“欠我货款的被执行人平时不在家,这次他回来了哇,怎么才能看住这人……”
卢烨,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新渥人民法庭庭长,辖区有着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中药材集散中心“浙八味药材市场”。驻扎其中的600余家商户已成为她在法庭最为密切的“朋友圈”。
不开庭、不写判决书的时候,卢烨常会在法庭门口转悠,以便来访的商户第一时间得到解答。“可能有些问题打个电话也能解决,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见面说’更安心。”作为药材市场专属的“药市法官”,卢烨正用量身定制的司法服务推动药材市场粗放的“烟火气”向法治化转变。
推动“熟人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
最近,卢烨和法官助理正忙着给商户们普及合同签订方面的法律知识。随着“浙八味药材市场”的知名度不断打响,越来越多的药商药企从四面八方赶来采购,一同来的还有越来越厚的买卖合同。“看也看不懂,签了会不会有陷阱?”商户们纷纷向卢烨反映,做生意顾虑反而更多了。
为帮助降低经营风险,卢烨与法官助理第一时间在新渥街道每月21日早上9点召开的“219乡镇议事会”上,向商户代表、辖区网格员及调解员等普及法律知识,以期壮大普法团的力量,加速商户需要的法律知识延伸到市场的角角落落。
“要注意合同的抬头及落款用的是谁的名义、个人还是公司”“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网等进行查询,了解合作方的履约能力、是否涉及诉讼、是否存在失信情况”“多页合同应采取加盖骑缝章或者每页签名方式”……针对合同专业性不断增强,卢烨从双方磋商、签合同前、签合同后三个时间点进行了全面通俗的法律提醒。
“从院机关立案庭来到新渥,我最大的感受是市场商户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延续的还是小农经济的熟人交易传统,很少订立买卖合同,更别提证据保留,诉讼能力相对低下。”在新渥法庭的这几年里,卢烨慢慢摸透了市场里的风土人情,面向老客做生意,有了纠纷不喜欢上法庭,抹不开面子,更希望通过调解缓和地解决问题,修复裂痕,“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户们对法律规则的需求也愈加强烈了。”
2022年4月,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共享法庭设立,随着磐安县中药材商会会长张光华和中药材产业协会会长杨定升两位庭务主任的加入,市场内一些法律关系简单的买卖纠纷一般都能在他们手中得到调解。
“两位庭务主任靠前用经验和德望解纷,我在后方补给法律保障。”卢烨说,如今自己也有更多时间活跃在市场里,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问题,向商户们传授经营所需的法律知识。据统计,新渥法庭已针对买卖合同订立、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如何保存、借条订立的注意事项等法律事务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23场2000余人次,慢慢推动着药材市场的“熟人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
保护市场秩序不受恶意侵害
近年来,“职业投诉”“职业索赔”群体日渐活跃,去年开始药材市场内也出现了不少恶意维权行为,商户们苦不堪言,找到卢烨求助:“有顾客要求购买陈年阿胶,事后索赔50万元,这店我怎么开得下去?”
中药材保质期有着特殊性。以阿胶为例,本身没有保质期,原标注日期都为长期。但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颁布的《药品管理法》根据国际惯例(西药)规定药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2001年5月18日,阿胶被列为第二批国家非处方目录(乙类)。同年7月,阿胶开始注明保质期五年。
“但从阿胶记载和应用历史来看,经过多年储存的陈年阿胶克服了燥性缺点,效果可能更好。民国曹炳章编写的《增订伪药条辩》中记载黄连阿胶汤、阿胶鸡子黄汤等均明确需陈年阿胶,这也形成了’人参要新,阿胶要陈’的俗语。”卢烨解释,传统观念中中药材的保质期因受产地、采摘季节、贮存环境、用药部位以及炮制工艺的不同不尽相同,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市场内存在依自身需求购买贮存良好的陈年阿胶的现象。
职业索赔人在消费过程中选择扩大消费金额,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假一赔十”惩罚性赔偿机制,或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或是直接与商户私下协商赔偿。市场监管介入,职业索赔人能获取打假奖励和商户赔偿,而商户除了赔偿还会面临市场监管的处罚。这让商户老王糟了心,“按照法律法规我要赔偿100多万元,打假人和我协商的是50万元。但50万元也已经超过我的承受范围。只能先闭店处理后再开张。”
“药材市场是一个很淳朴、充满人情味的地方,商户很多都是个体经营不了解法律法规,并不是知假卖假。职业索赔人的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卢烨在向院领导汇报后着手研究起解决方案。
2022年12月,一份防范中药材领域“恶意索赔”问题的司法建议成为了市场里最火爆的“产品”。建议相关药商在出售阿胶等中药材前签署情况告知书,明确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陈年阿胶等中药材前,签字确认知晓存在超过国家规定保质期的情况。
卢烨告诉药商,在面对疑似职业索赔情况时,提高警觉,注重留存证据。“这是希望商户们能学会自我保护,共同维护交易秩序。”不仅如此,法庭还牵头召集辖区市监、司法、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建议建立“职业索赔人”名录,对反复多次实施恶意索赔的举报投诉人进行程序限制和责任追究,共同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让“磐五味”地理标志保护成为共识
磐安是“中国药材之乡”,是浙江省最大的中药材主产区和最主要的中药材集散地。目前全县中药材种植用地面积7.5万亩,90%的浙产道地药材从这里走向全国和世界,年交易额达50亿元。著名“浙八味”中的白术、元胡、浙贝母、玄参、白芍五味道地药材盛产于磐安,俗称“磐五味”。
2009年,磐安县中药材产业协会申请注册“磐五味”地理标志,对“磐五味”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使用者必须是磐安的生产者,在向磐安县中药材产业协会申请使用时,需向当地质检部门提交申请书、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文件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经质检部门审核批准后,才可在其产品上使用“磐五味”道地药材地理标志。
但在“浙八味药材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同时,“磐五味”品牌发展却停滞不前。数据显示,磐安共有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249家,仅24家申请使用“磐五味”地理标志,且从全国范围来看,仍有一部分外地经营户未经申请使用。
“这势必影响本地药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说明了市场商户普遍缺少现代经营意识,不重视中药材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法律保护。”如何让商户们重视并加强“磐五味”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市场整体核心竞争力成了卢烨最挂记的心事。
为发挥司法护航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今年年初,磐安法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课题调研组,针对“磐五味”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调研。卢烨也是成员之一,一行四人前往安徽、江西等地药材市场蹲点、调查。
历时5个月,《关于“磐五味”地理标志使用与保护的调研报告》出炉,6000个字处处真知灼见。报告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磐五味”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现状、问题,指出“磐五味”地理标志使用率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商业附加值较低。磐五味所含的五种中药材无一属于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只能作单纯中药材售卖,简单粗暴的原材料售卖模式,不仅处于生产链最初端,也是价值链最低端,添赋经济价值难度高。作为“磐五味”地理标志的使用者磐安县中药材产业协会因意识和制度的缺乏,对“磐五味”地理标志管理滞后,等等。报告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一一提出对策建议,向县委呈送,以期提升“磐五味”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化经营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去年11月,一场“望闻问切”式的中药材产业法治营商环境专题协商会在磐安召开。县领导、政协委员、司法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药材企业代表等齐聚一堂,为实施特色中医药产业品牌提升行动,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群策群力。
“磐安法院将持续聚焦提档磐安中医药‘一县一业’发展,强化司法和执法一体联动,加强中药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推进特色产业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磐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益军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