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严惩行贿犯罪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另一种保护,对法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一共八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七条,修改的条文虽然不多,但都非常重要。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主要就行贿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规定作进一步完善。
法治反腐,立法先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完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拟调整行贿罪起刑点和刑罚档次,增加六种从重处罚情形,既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更是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意味着我国已进入法治反腐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严能生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对任何受贿行贿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搞下不为例,方能彻底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这既是我国推进受贿行贿问题查处整治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成果体现,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也是为反腐败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领导提供了法治保证。
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重要污染源,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反腐败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受贿是违法犯罪,行贿也是违法犯罪,行贿受贿理应一并严打,这是法律共识。严惩行贿犯罪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另一种保护,对法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一是高举法治利剑,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完善提前介入、案件移送、通报案件进展等衔接工作机制,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形成惩治行贿的工作合力。二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始终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努力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三是突出打击重点、保持高压震慑,精准有效惩治行贿,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不仅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和通报曝光力度,还要用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让“受贿行贿一起查”发挥更大震慑作用。四是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持惩、治、防一体推进,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打击精准性、有效性,并提高惩治贿赂犯罪的综合效能,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