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还惹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2024-01-24 10:36: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胡楠杰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金瑞法庭联合乡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把对孩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郭某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胡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曾相识相恋,被告当时因未到法定婚龄未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经依照农村习俗于2020年办理了酒席,原告也向被告支付了十多万元彩礼,双方共同生活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在生活过程中时常产生矛盾,当被告即使达到法定婚龄后也不愿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气之下原告便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全部彩礼。

  袁州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至被告所在乡镇进行诉前调解,金瑞法庭负责人和调解员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将双方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挨个做工作,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在生活中的不足,原告也同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婚约财产纠纷就此得以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还发现双方对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存在争议,尽管法院办案应遵循“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但将矛盾在源头上进行化解也是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法庭在发现存在该纠纷苗头的情况下当机立断,马上组织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同时释法明理,让双方当事人对抚养权及抚养费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明确了各自的权力与义务后,双方自愿达成了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相关协议,这样一来就将本存在的矛盾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真正做到了将矛盾从源头上化解,推进了诉源治理工作。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此次纠纷的调解,不仅让彼此敞开了心扉,化解了心结,同时也约定了女儿的抚养问题,对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一种给付,是结婚的一种习俗,但很多时候,这种习俗并不牢靠,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财产获得的一种途径,男女之间因缔结婚姻而索要和支付彩礼的行为是一种习俗,但不应提倡。在此,法官提醒当下的适婚男女青年,要树立正确婚嫁观念,相互间多一点真心付出,少一点利益交换,更多了解婚姻法律法规,理性捍卫各自的合法权益及家庭财产。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