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建设应该做到“实践”与“需求”的统一,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为群众带来更大的便利。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信息化建设与现代化建设关系的高度总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政务管理、人事管理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基层法院要树立正确信息化建设观念,打造适合信息化进程的全能人才,加强信息化相关平台、技术建设,以促进法院工作更好地开展,并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推进信息化建设,能够更好地提高审判质效,方便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正,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因此,参与到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大势所趋,主动了解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接受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从思想上真正了解并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多渠道推进信息化全能人才建设。时代呼唤人才,人才推进事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建设智慧法院需要,提出了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结合基层法院的现状,我们一方面要从本院现有的人才中筛选具备“计算机+法律”知识的人才,或者选拔出工作突出的计算机人才进行法律相关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引进“计算机+法律”人才,促进基层法院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人工智能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有较高的数据分析、处理功能,选择合适的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推进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目前,基层法院正在利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加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为群众提供立案、调解、咨询、开庭、保全、鉴定、执行等全流程在线服务。此举使“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但也要为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人保留线下服务。目前,各基层法院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都具有独立性,笔者建议完善信息互动平台,以此达到信息共享或者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处理,方便相关数据的查询使用,加快数据的使用效率。
积极完善信息化建设监督机制。人民是国家建设的主体,法院信息化建设归根结底就是为人民服务,必然需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法院内部而言,可以由监督部门对信息化建设的进度和成果进行专项督促,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信息化安全同样也需要来自外部的监督,各基层法院可以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数据真实性和信息化建设的监督。法院信息化建设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便利,也反映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对于基层法院来说,信息化建设要让人民群众满意,才是真正地拥有了建设成果,才能以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履行好维护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