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时节,贺兰山下大磴沟内,银装素裹、静待花开,祥和山川图展现于眼前,让人无法想象这里曾是一处“地球伤疤”。
“粮食生产‘二十连丰’,绿水青山成色更足,乡村振兴展现新气象……”
驻足贺兰山(大磴沟)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基地,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白梅,一边回味着习近平主席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里的铿锵话语,一边回想起庭里刚刚宣判的两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她感到,用法治力量守护贺兰山,筑牢生态屏障责任在肩、使命光荣。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生态优先战略,厚植生态文明底色,发挥审判职能,一桩桩案件成功办理、一次次司法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贺兰山旧貌换新颜,无不见证着“煤山变青山,愿景化美景”的生动图景,无不诉说着宁夏法院如何守护贺兰山生态的能动实践。
深化改革打通体制机制藩篱
西北天谁补?此山作柱擎。贺兰山脉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北起巴彦敖包,南至毛土坑敖包及青铜峡,呈东北—西南走向,南北绵延200多公里,东西跨越30多公里。1988年,贺兰山脉东坡的中、北段获批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它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宁夏人民的“父亲山”。
几万年来,生命的演出在这里幕起幕落,留下滚滚乌金。然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资源“红利”的同时,这座“父亲山”的生态环境也背负着“不能承受之重”。
七年前,为了贺兰山丰富的煤炭、硅石等矿产资源,大磴沟内散乱分布着50余家煤矿企业和洗储煤场,露天开采形成了5处大型矿坑和10余座渣山,煤尘弥天、污水横流,山体植被破坏殆尽,一道道“疮疤”让贺兰山伤痕累累。
大磴沟也因此成为贺兰山石嘴山段污染最严重、环境最恶劣的区域,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批评。
“沉疴”当需“猛药”。2017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壮士断腕”的魄力打响贺兰山生态保卫战,再造这里的生态美景。
守护绿水青山是司法的神圣职责。2018年5月,宁夏首个环境资源法庭——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应运而生,负责沿贺兰山走势南至青铜峡市、北至石嘴山市的贺兰山区域内的环保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很快,该法庭首例环境资源案件就公开宣判,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并破坏大面积原始林地的武某某、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惩戒让我们深深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认识到保护环境不只是口号,对其他企业也产生很大的震慑。”被告人武某某当庭忏悔道。
自此,贺兰山的生态建设迎来了专业化的司法保护。
2020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宁夏“三山、一河、两漠”及九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进一步对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案件实施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明确由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辖区14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对此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整合司法优质力量,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
“我们对集中管辖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应当受理的4类37种罪名涉环境资源刑事诉讼、3类30种案由的涉环境资源民事诉讼、5类涉环境资源的行政诉讼以及公益诉讼四个方面的案件进行了划定,明确了具体案由。”宁夏高院副院长贺耀表示。
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安澜,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七年来,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生态保卫战中,宁夏法院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围绕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从对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构建审判专门化体系、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审判专业人才培养、增强保护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逐步逐项推动整改落实,践行着“人不负青山”的生动实践。
发挥职能推动惩治修复并轨
2023年10月,宁夏贺兰山腹地石嘴山段大磴沟,漫山遍野的火炬树在阳光的照耀下摇曳生姿,一株株法桐在秋风吹拂下尽显勃勃生机,翼展宽大的金雕在天空盘旋,山脊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醒目标语熠熠生辉。
漫步于此,让人很难跟非法采矿四个字联想到一起。
该案缘起于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贺兰山生态环境整治中,房某在该区域的采矿权被收回。此后几年,房某明知其采矿权被收回,仍将涉案煤矿经营权转让给徐某某,后徐某某与王某共同在该煤矿非法开采,违法获利高达102万元。
“现场勘查发现,案发地周边地势较高,植被覆盖率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会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损失,也会破坏原有的生态和地质环境,诱发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白梅介绍道。
如何让受损环境及时止损,尽早修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案件审判中向被告人释法析理,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了2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及时遏止了环境损害的风险,使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
宁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凤英说:“环境资源类案件不能一判了之,生态环境修复才是终极目标。既要严格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又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其中,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打击与修复并举’的司法理念。”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三年来,宁夏法院不断加大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惩治力度,从严把握定罪及量刑标准,根据生态环境修复难易程度和预估结果等,灵活选择适用“行为罚”“金钱罚”或一并适用。审结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113件,判处刑罚304人,判处罚金700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1600余万元,向涉环境资源案件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30余份。
“我们还积极创新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方式,创设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制度,支持企业将部分技改费用予以抵扣,既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又促进了污染源头防治。”白梅进一步补充道。
替代性修复是环境资源类案件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在个案审判后去寻找、选择替代性修复场所,既耗时也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预先选择合适的场所作为替代性修复场所即先期建设生态修复与宣传教育基地成为首选。
为此,宁夏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贺兰山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找准环境资源案件替代性修复方式与示范点生态修复需求的结合点,由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先后建设了吴忠市黄河段——滨河大道古城湾砌护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灵武白芨滩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镇北堡昊苑村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与修复示范点、贺兰山(大磴沟)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基地四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将生态破坏地建成集补植复绿、社会参与、宣传教育于一体的生态公园,推进基地建设与自然环境深度融合。
协同共治构建行政司法新格局
2023年2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某能源化工公司与被告人李某等八人倾倒98吨废油泥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1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案件审理中,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便与公诉机关沟通,敦促银川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被污染地块进行了修复,及时防止了油污向地下渗透污染地下水和危害动植物。
这种行政司法的无缝衔接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中已经不是第一次运用,而是一种常态化的操作。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2020年11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黄河宁夏段、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作为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中之重,专门审议通过五个专项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实施6大类35个工程,对贺兰山进行系统治理,巩固自然生态功能。
贺兰山的生态图景不断壮大,宁夏法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朋友圈”也在不断扩大:
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签订《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级侦办和联合挂牌督办的实施意见》,为环境资源领域大案要案提级办理、协同处置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制度。
积极协调自治区司法厅,针对环境资源民事、行政纠纷,以深化诉源治理为抓手,通过诉前调解、协商等方式,推动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分别签订《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规范,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交流、矛盾化解、联动措施等机制,不断促进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在建成的四个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十几家共建单位赫然在列,将“纸面上”的沟通联络变成了推进贺兰山区域司法执法协作的“真金白银”,构建形成了“生态共建、环境共护、协同治理”的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一山宁而万物生。正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附近打扫路面的环卫工人葛义红,自幼在这里长大,见证了该山一天天变绿、变美、变安全。
“从前遍地都是洗煤厂,私人矿场会把整座山削掉,又挖出一个个采石的大坑,形成百米深的沟壑,难看又危险,我们都不敢让孩子从这里上山去玩。”葛义红对当年的场景记忆犹新,“那时山里的马鹿、岩羊从来看不到踪影,黑山、黑灰、黑民居,成了当地人传唱的顺口溜。现在实施生态修复,山体安全了,景色越来越好了,不少久居深山的动物下山了,从前的贺兰山又回来了。”
青山不墨,恢复生机活力的“父亲山”,也正为山脚下的人们带来潜力无限的绿色繁荣。2021年,宁夏在贺兰山筑牢祖国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决策和生动实践,成为全国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自然资源部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推广,“贺兰山下果园成,塞北江南旧有名”的美好画卷将永远镌刻在宁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