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老头乐” 上路需谨慎
2024-01-17 10:41: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京铖
 

  凭借价格低廉、无需驾照、充电方便等特性,俗称“老头乐”的低速电动车近年来深受老年人的青睐,逐渐成为老年代步的“宠儿”。但由于无牌无照,存在监管死角,四处乱窜的“老头乐”极易与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发生碰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021年12月8日,白某驾驶老年代步车与宋某在温宿县域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受伤。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白某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住院治疗20天,出院后经鉴定其伤情已构成9级伤残。在此期间,白某仅支付了宋某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对宋某的其他损失,白某及其车辆承保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宋某无奈之下将白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

  白某购买的老年代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承保期间内,依照保险单特别约定,每次事故免赔10%,伤残按保险额90000*伤残等级比例(9级为20%),医疗费限额是8000元。于是该院判令保险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宋某医疗费加残疾赔偿金共计23400元,白某赔偿宋某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5448元。

  【法官提醒】

  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都属于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该类车辆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也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且价格低廉意味着产品用料不注重质量,安全隐患极大。同时驾驶此类车辆可不需要驾照,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条例,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发生人身损害构成伤残的,还将面临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再者,此类老年代步车大多属于无牌无证上路,即使购买了车辆全险,有些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中因约定被保险人未取得车辆驾驶证,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车辆商业险部分,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赔偿的大部分仍将由驾驶员承担。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