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黄某违返规定乘坐高铁,目前已被拦下,请尽快核实并派员前来处理。”2024年1月10日下午3时许,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来自南昌铁路公安处萍乡北车站派出所的特别来电。经核实,黄某确系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且所涉为上栗县法院执行案件。该情况被迅速反馈到上栗县法院执行局。
“好的,我院执行干警将立刻出发前往北站。”上栗县法院执行局在接到消息后,立即指派干警前往萍乡北车站。
经查,被执行人黄某于2014年7月向上栗某银行借款10万元,陈某为该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贷款发放后,被执行人黄某未按约还款。上栗某银行将三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黄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10万余元,陈某为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4月,因被执行人黄某未按规定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上栗县法院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黄某乘坐飞机、高铁以及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高消费行为。
2024年1月10日下午,被执行人黄某利用护照违反限高令购买高铁车票在萍乡高铁站准备乘车时被南昌铁路公安处萍乡北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拦住,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南昌铁路公安处萍乡北车站派出所签订了《关于站车查找、协助拘留被执行人与打击使用虚假身份证、盗用身份证违法犯罪的合作备忘录》,就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行为建立了信息互通共享和联动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了人民法院执行“查人找物”渠道,彰显了“法官+警官”协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践行为民承诺的信心和决心。
当日,上栗县法院在接收被控制被执行人黄某后,将黄某带回执行局,将黄某拘传后,执行人员经过搜查黄某的随身物品,发现其苹果手机一部,携带现金1500余元等物品。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迫于法律的威慑,黄某告知执行法官由于目前无偿还能力,只能先行还款1万元,剩余款项希望分期付款,申请执行人上栗某银行也同意分期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该案遂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