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能动司法贯穿诉源治理全过程
2024-01-12 09:25: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立恒
 

  人民法院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和能动司法理念,着眼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全业务、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推进诉源治理,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切实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诉源治理是一种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目的的治理手段。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和能动司法理念,着眼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全业务、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推进诉源治理,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切实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着眼“源头预防为先”,抓实共建共治,强化基层自治功能。坚持源头预防为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是构建预警体系,强化全天候、高灵敏发现纠纷的“神经系统”。在社区乡村设立联系点,发挥就案讲法宣传站、巡回审理接待站、送法上门服务站、提供纠纷背景信息站、快速传唤当事人投递站等作用,把触角延伸到基层。二是织密调解网络,全方位、快节奏调处纠纷。建立法庭、乡司法所、村调委会、基层调解员解纷网,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切实提升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抓实联动机制,强化全领域、常态化预防纠纷的“免疫系统”。推行普法宣传、培训指导、隐患排查、信息共享、司法建议五项制度,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定期对村调委会和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村级组织治理能力。指导基层组织推行“隐患排查”制度,坚持经常化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发现苗头第一时间主动干预、把控走向,努力实现隐患早发现、矛盾早预防、纠纷不成讼。

  着眼“非诉机制挺前”,抓实诉调对接,强化诉前调解分流。坚持非诉机制挺前,健全诉前调解工作体系。一是把调解主体请进来,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诉前辅导室”“诉前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工作室”“行业调解室”“仲裁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功能室,将多个调解主体入驻法院,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二是把调解力量派出去,在村委会、社区派驻“法官工作站”,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全覆盖。在综治中心派驻值班法官,全面接收、及时回应“12345”民生热线平台转办的群众涉法问题。做实人民调解平台工作,实现视频调解“一网通办”。三是把调解要素配上去,实行调解前置程序,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把纠纷通过委派、委托、特邀分流到调解组织进行非诉调解,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让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着眼“法院裁判终局”,抓实案件质效,强化内部诉源治理。要狠抓效率,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司法规律,推行日提醒、周通报、月考核、随时调度等机制,探索执行工作改革,全力推进审判和执行效率的科学、均衡、稳步提升。要严提质量,探索院庭长案件阅核机制,定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更改案件反思会、质效态势分析会和审执质效推进会,加强审判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庭审观摩、裁判文书鉴评等业务竞赛,切实提升法官素能,全面提高审判质量。要严控案件比,推行逐级“释法解疑”机制,努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要广开信访渠道,坚持有访必接、提级回复、跟踪回访,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致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