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2024-01-09 10:35: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宿华文 邱梓喆
 

  访谈对象: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万云峰

  法周刊:请您结合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谈一谈如何开展和加强诉源治理工作。

  万云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政治机关,全面学习、深入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汕头市两级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研究》开题论证会在汕头成功举办。汕头中院和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中标这一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这是两地法院携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司法领域的再具体、再落实、再深化的有益探索,也是以强劲调研动能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近两年,汕头法院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在司法实践发现问题、理论研究提供思路、学术成果引领司法实践,推动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互促进,努力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抓实公正与效率,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中,以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法周刊:汕头法院近年来在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万云峰:2022年以来,汕头市两级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延伸拓展司法职能,探索并形成了梯度型高效能“三源共治”机制,聚焦矛盾纠纷从萌发到成形的“四个端口”融合发力,前端“治未病”、中端“治微病”、末端“治已病”、外端“治通病”,让司法下沉化解矛盾,推进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引导不同矛盾纠纷以更加合理的方式在诉前化解、在诉中处理、在诉外解决,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周刊:新的一年,汕头法院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助推诉源治理的工作中有什么新思路?

  万云峰:2023年,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外砂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并被评为广东省法院“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人民法庭”。

  新的一年,汕头法院将再接再厉,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模式,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具体将从五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一是构建“人民法庭+党建”模式,发挥党建引领政治优势;二是构建“人民法庭+品牌”模式,以点带面加强示范带动;三是构建“人民法庭+网格”,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深化源头治理;四是构建“人民法庭+联调”模式,结合潮汕地区宗族意识、乡土观念较强的特点和“厌讼”习惯,探索“乡贤调解”“族老调解”等工作模式,做实多元解纷;五是构建“人民法庭+服务”,将“宗祠”“孝悌”“和为贵”等具有浓郁潮汕特色的思想观念与“厌讼”习惯有机融合,以司法惠民做优群众工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