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12月28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打击拒执等犯罪集中宣判活动,盐都、东台、射阳、亭湖、响水、滨海法院集中宣判9起拒执等犯罪案件。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9名被执行人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集中宣判案件所涉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现场观摩了庭审,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
为充分发挥打击拒执等犯罪对被执行人的震慑作用,全市法院还专门通过电话通知或拘传等方式组织89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亲身感受执行威慑。宣判后,相关法院还进行了现场普法。2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宣判后主动履行了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到位金额229.79万元。
案例一
擅自出售查封设备未用作履行,获刑!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散热器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机械股份公司、某机械制造公司、吴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盐都法院依法查封了某机械制造公司的设备一套。吴某某明知该设备已被法院查封,擅自将该设备以某科技公司的名义出售,获得价款60万元,其中10万元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剩余款项一直拒付。鉴于被执行人吴某某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盐都法院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该案审理期间,吴某某偿还执行款10万元。
【判决结果】
盐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非法处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告人吴某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履行部分执行款项,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借用账号流水超百万规避执行,获刑!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曹某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年7月8日,双方在射阳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曹某于2023年1月底前给付李某为其代偿的退赔赃款380余万元,如曹某被假释或提前释放,则从被假释或提前释放当月底前给付完毕。2022年6月13日,该案立案执行,经射阳法院多次敦促,曹某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射阳法院查明,曹某使用其本人微信账号在2022年5月至11月累计收入329494元,支出329517元。同时,自2022年11月起,曹某使用其母亲微信账号,于2023年1月至11月期间累计收入1199073元,支出1204188元。鉴于曹某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射阳法院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曹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曹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