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有时,男女双方会因上诉期间裁判结果尚未确定,一心扑在矛盾纠纷上而忽视了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甚至导致孩子的抚养处于“失管”状态。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首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男子刘某与女子潘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先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子、婚生女分别判归两人各自抚养。宣判后,潘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两子女均由其直接抚养。二审审理过程中,潘某提出刘某从未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特别是一审后多次不接听女儿的电话,不放心将女儿交由其抚养;而刘某也提出潘某经常打麻将忽视孩子,未能为孩子树立榜样,不适宜抚养孩子。
三中院对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研究,合议庭认为婚生子、婚生女分别判归两人各自抚养在本案中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应当予以维持。
同时,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本案中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不足,鉴于以上情况,民二庭在向双方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向双方各发送《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在发布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中,法院要求双方搁置对立情绪,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稳妥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情感伤害;共同协商探望子女事宜,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确定探望的时间和形式,保证孩子们之间以及与父母的情感沟通。
对于父亲刘某,强调其要关注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注意保持与孩子联络畅通,及时解决孩子的所急所需。对于母亲潘某,强调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作用,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规律的生活习惯。建议父母双方应注重与孩子们的情感交流,尽量避免孩子的成长因父母婚姻关系解除而受到重大影响,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完整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