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夯实“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实质化运行,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重视好、运用好、发挥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作用,确保通过“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实质化运行,全面助力司法办案质效提升。
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掌握“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效能
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明确“四类案件”监管是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是破解疑难复杂案件的有效渠道,要求全院干警要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主动提起监管,自觉接受监管,并就提起“四类案件”监管流程、方法进行规范制册,发放到每位员额法官手中,做到人人了解“四类案件”监管内容,熟知监管流程和方法,能够做到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熟练操作。
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效能
该院坚持“一把手”牵头抓,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四类案件”发现主体,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范围,确保对“四类案件”的监管达到权责明晰、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 进一步深化信息化监督管理,要求院庭长在办案平台进行公开监管,公开监督管理的时间、节点和处理结果,做到监管内容在办案平台全程留痕。
严格监管流程,切实发挥“四类案件”监管平台效能
该院从立案庭入手,把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第一道关口,对于符合“四类案件”监管条件的案件,坚持做到应纳尽纳,严格按照要求标注。要求院庭长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利用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通过阅读平台掌握当天自身职能所涉及的案件范围,并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监管,做到熟知案情,了解案件发展动态,掌控案件发展走向。
对于案件承办人,要积极主动将所承办的案件提请到“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及时向领导汇报案件办理情况,按照院领导的监管要求及时予以反馈,切实通过“四类案件”监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力促进案件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