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大街法庭庭长张冬梅在婚姻家庭教育学校上法治教育课。谭若昀 摄
张冬梅在病床前调解纠纷后,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 谭若昀 摄
法官在调解一起婚姻纠纷。丁力辛 摄
张冬梅在线上调解一起家事案件。丁力辛 摄
今年11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长城大街人民法庭收到喜讯,该庭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这也是该庭获得的第九个全国荣誉。从1998年起,长城大街法庭开始专门审理离婚、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二十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近两万件,案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同时始终保持“零违纪、零投诉、零上访”的记录。
近日,记者走进了长城大街法庭,亲身体验这颗明亮的“港上明珠”——
修复亲情, 让纠纷迎刃而解
“当事人因为家事纠纷对簿公堂,导致亲情淡了甚至没了,所以我们认为,解决家事纠纷要从根本入手,想方设法帮助当事人‘修复’亲情,亲情‘修复’了,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对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教育,就是其中的一个办法。”在长城大街法庭庭长张冬梅的引领下,记者来到设在长城大街法庭一楼的婚姻家庭教育学校。
在婚姻家庭教育学校里,有一个面积约40平方米的教室,室内有讲台、电子屏幕和几十把椅子,墙上镶嵌的“幸福从学习中开始”几个字格外醒目。
据张冬梅介绍,长城大街法庭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实行“审教结合”,受理案件后,会视情况把当事人集中起来进行学习,学习内容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也有家庭美德、伦理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有时候还会请家人“现身说法”,目的是让当事人审视和反思自己的经历,学会善待婚姻、善待家庭、善待亲人、善待自己。
杨某与陈某经五年自由恋爱后结婚,并生有一子。因为丈夫陈某经常酗酒,甚至夜不归宿,妻子杨某忍无可忍,起诉要求离婚,声称“如果不离婚就自杀”,陈某则扬言“如果法院判离就去自杀”。
鉴于这种情况,法官没有急于处理纠纷,而是让双方参加了婚姻家庭教育学习。参加学习后,夫妻俩的态度明显转变,尤其是儿子的一番话,让二人泣不成声。
“我爸妈感情不好,经常吵架。我不上学在社会上和别人混,晚上不回家也没人管没人问,沾染了一些坏毛病,参与了偷抢,多次被公安局拘留。家长还是不管我,最后我进了少管所。我恨他们,他们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
二人擦干眼泪后,互相注视良久,陈某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和愧疚,杨某则不再坚决要求离婚,法官趁热打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杨某撤回起诉,双方最终重归于好,决心好好经营家庭,好好抚养教育孩子。
走出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在张冬梅的带领下,记者又参观了其他几个“特殊”场所和设施,都让人印象深刻。
调解室非常特别,椅子换成了沙发,审判桌换成了茶几,“原告”“被告”的桌牌被“丈夫”“妻子”“父母”“兄弟”等取代,非常温馨,可以让当事人减轻压力、缓解情绪、消除对立。
亲情会见室是为家事纠纷当事人准备的一个特殊场所,因为时常有小朋友来,法庭特意准备了一些玩具,好像一个“儿童乐园”。设立亲情会见室的目的,是用亲情打动、感化当事人,促使当事人感情复苏。
遇到有心理障碍的当事人,法官则会把他(她)“请”到心理疏导室,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她)们打开心结、开阔心胸。
在法庭二楼的走廊里,还有一个“家事文化”长廊,挂着以“礼”“孝”“爱”“亲”“和”等为主题的宣传牌匾,告诉人们每个字蕴含的深刻意义以及人们应该如何去做。
这些“特殊”的场所,经常收到“特殊”的效果。
2022年10月,10岁的崔某玉因生活遇到困难,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父亲表示,自己再婚后又生育一子,生活压力也比较大,不同意增加抚养费。考虑父亲态度比较坚决,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安排五年没有相见的父女在亲情会见室见面。父女见面后,眼含热泪,相互倾诉思念之情,难舍难分。父亲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表示愿意给女儿增加抚养费。法官“趁热打铁”当即调解此案,父亲同意每月给女儿增加抚养费600元,父女俩还高高兴兴地约定了探望时间。
竭尽全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家事无小事,每件家事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竭尽全力把家事纠纷处理好,无论审理什么案件,都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有一点儿马虎和偏差。正因为如此,我们庭二十五年来审结的近两万件案件保持了零投诉、零上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张冬梅自豪地表示。
张冬梅介绍说,无论判决还是调解,法庭都坚持把案件事实调查清楚,这既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当事人负责。
田某、李某的儿子突患疾病去世,为继承儿子的遗产,两人多次与儿媳协商,但双方争议较大,二人诉至法院。
由于被继承人生前经营的公司账目不清,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银行及有关单位的信息,奔赴唐山、沧州、石家庄等地,先后到银行等19个单位调查,其中光银行就去了60多次,共获得各种证据材料2400多页。拿到这些证据材料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债权人核证质证,共组织证据交换12次,最终将被继承人公司的账目查清。在此基础上,办案人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均表示满意。
“无论判决还是调解,都必须公正,公正是把‘家事’办好的关键,也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张冬梅说。
今年1月,长城大街法庭审理了黄某诉张某离婚案,由于张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非法同居,黄某坚决要求离婚。黄某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被告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款8万元等。张某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不同意给付抚养费,也不同意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款,还提出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要求。
鉴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法官先后进行六次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原告始终表示对被告出轨行为不予谅解。于是,法官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让双方在庭上充分举证、质证,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该支持的支持,不该支持的绝不支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不动产一套、汽车一辆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财产折价款83000元;被告掌控的财产78022元,原、被告各分得50%,被告给付原告39011元;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款5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记者了解到,推行当事人预约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也是长城大街法庭把家事纠纷办好的具体举措。该庭出台了当事人预约制度,即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调解以及在什么地点等,不是由法官决定,而是在法庭规定的时限内,由当事人和法官预约。
离婚纠纷当事人何某是一名高中老师,因平时无法请假,于是和法官预约在某一天的下午五点参加调解,法官在当天下午五点将双方召集到法庭,调解一直进行到晚上八点多,最终案件顺利调解。
“预约看起来是件小事,但大大方便了我们,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法官把我们的事放在心上,处处为我们着想,他们办案我们信得过!”何某真诚地表示。
家事纠纷往往是“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容易出现反复,尤其是“握手言和”的当事人,生活在一起难免还会磕磕碰碰,旧的矛盾解决了,还可能产生新的矛盾。所以长城大街法庭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其中对赡养、调解和好的婚姻纠纷等案件,要求百分百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中,如发现已解决的纠纷出现反复苗头或出现新的矛盾,法官当即疏导、当即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因儿子们不尽赡养义务提起诉讼,调解过程中,儿子们表示以后一定尽到赡养义务,于是老人撤回起诉。老人撤诉后,法官先后七次到老人家中进行回访,发现老人的儿子们在照顾老人方面有不周之处,就嘱咐他们“要像老人照顾你们小的时候那样照顾老人”。最后一次回访时,老人的儿子们及其家人正高高兴兴地给老人过八十岁生日,老人精神焕发,笑容满面。
看到这一幕,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加强协调,借助社会力量守护家
采访中,记者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要把百姓的“家事”处理好,仅靠法官单打独斗还不够,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记者发现,在借助社会力量守护家庭安宁方面,长城大街法庭也有不少特色举措和做法。
“我们在竭尽全力化解家事纠纷的同时,还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强联系、协调和配合,努力营造‘护家’的社会氛围。”张冬梅介绍说,“当事人有了这样那样的困难,我们会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即使不在权限之内,也不会一推了之,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帮扶,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格局。”
刘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李某为智力残疾二级患者,二人的女儿刘晓某也是智力残疾二级患者。二人离婚后,刘晓某随父亲生活,平时由奶奶照顾。后因奶奶突发脑梗,无力继续照顾刘晓某,所以,刘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可是,李某也需要人照顾,根本无力抚养刘晓某。
法官了解这些情况后,征得刘某和李某法定监护人同意,联系了秦皇岛市福利院,希望福利院接收刘晓某。福利院认为,刘晓某已超过14周岁,不符合福利院接收条件。于是法官又积极与民政局联系,并请法院领导出面协调,最终福利院破例接收了刘晓某。两个不幸的家庭渡过了难关,刘某撤回了起诉。
“秦皇岛市设立了婚姻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要由妇联干部、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我们在调解婚姻纠纷时,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扩大了调解应用平台。”张冬梅介绍说。
在审理孙某与周某离婚纠纷时,法官发现周某存在心理障碍。征得双方同意,法官与市婚调委取得联系,市婚调委指派了一位律师和一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妇联干部参与调解,针对周某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疏导,使其心理障碍得到有效缓解。在市婚调委的配合下,法官顺利调解此案,双方重归于好。据了解,长城大街法庭与市婚调委共同调解的30件纠纷全部调解成功。
“有些离婚纠纷是因为家暴引起,所以要减少离婚纠纷,必须预防和遏制家暴。我们与公安、社区及相关单位联动,共同反家暴,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张冬梅说。
蒋某经常对妻子王某实施家暴,王某离家到外面居住后,蒋某多次到王某居住地和单位进行骚扰。根据王某的申请和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蒋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官还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对蒋某进行教育,重申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并告其法庭、派出所、社区实行联动,如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必将受到处罚。从此,蒋某的家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再未到王某居住地和单位进行骚扰,王某的日常生活也恢复了正常。王某提起离婚诉讼后,鉴于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