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韦德涛 桑鹏)12月13日,在多次竞价后,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天之内拍卖成交5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其中4辆车以高出一拍的价格成交。由于该院采取了“议价”的拍卖方式,提高了案涉财产变现效率,实现双方共赢。
原告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某、冯某、李某、河南某冷链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9月,获嘉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王某、冯某分期支付原告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518134.6元,被告李某、河南某冷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河南某冷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5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由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2023年10月,原告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查封了河南某冷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5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之后,申请执行人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查封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为提高案涉财产变现效率,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考量,认为采取线下传统评估方式,对双方当事人来说费时又费钱。如果运用“议价”拍卖,可以有效简化处置质押物评估拍卖程序。
执行干警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议价拍卖”与线下评估方式的区别,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在双方自愿原则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扣押车辆进行议价。经过协商,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91000元的价格将5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抵债。随后。经过两次拍卖和多轮竞价,5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全部成交。
获嘉县法院副院长陈和耀说,运用传统评估拍卖方式,在处理涉案车辆、房产等财产时,往往委托评估周期较长、费用较高,难以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采取“议价”模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前提下,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拟拍卖标的物进行自主协商,“议价”协商一致的价格金额,确定为司法拍卖起拍价,有效实现了财产定价“零佣金”、司法拍卖“零成本”、财产变现“零负担”,实现了双方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