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收取报名费 男子因诈骗获刑三年
2023-12-12 10:49: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建萍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编造与中建五局某项目经理相熟,能够帮助承揽该项目幕墙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李某信任,于2022年12月15日以缴纳“报名费”为由,骗得李某50000元,于2023年1月7日以缴纳“入围费”为由骗得李某40000元。上述款项,被告人张某用于个人开销。2023年7月,李某得知他人已取得该项目图纸,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无果,遂报警。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李某退还90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赔偿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没有犯罪前科,真诚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