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燕)关于宜宾某小贷公司与四川某公司、熊某、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四川某公司、熊某、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5月,宜宾某小贷公司向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金额约400万元。
执行立案后,经法院线上、线下财产调查,除发现熊某银行账户上有少数存款和已查封房产外,也未发现刘某及四川商贸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熊某、刘某收到南溪区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后,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配合申报财产。而当执行法官到熊某被查封房屋所在地调查核实时发现,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书登记位置与房屋所在实际位置不符,不能明确该查封房屋具体位置。法院遂传唤熊某协助调查,熊某到场后十分骄傲地说:“我不清楚房屋具体位置,我当年发达时名下100多套房屋,我哪里每一套都能指出来,我不晓得具体位置,你们法院查封的就自己找,我现在也没钱”。
鉴于熊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面对司法惩戒措施,熊某毫无悔意,反倒声称“我了解你们法院的拘留,我有脑瘤、癫痫、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不信你们法院敢拘留我”。经指定医院检查,熊某确实患有疾病,但远没有其自述的那么严重。但熊某认为只要有一点疾病法院就无法进行拘留,态度更加嚣张起来,直接对法官叫嚣道:“你们今天不把我关进去,我就不走了”,并对申请方代理人说:“我更不会还你们钱,你们有办法就继续执行”。在与拘留所沟通后,再次对熊某部分指标复检,最终在拘留所的协助下于当晚23时左右将熊某成功收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被采取司法惩戒措施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面对法院执行时,不但不主动配合,反而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妨碍、恐吓、威胁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意图逃避自身还款义务。被执行人熊某如不及时醒悟,面对他的将还有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在此,敦促那些企图对抗、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否则将面临同样的法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