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共建美丽中国
2023-12-09 08:46: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本雄 易潇
 

  司法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以实际办案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违法犯罪、做实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同时,加强互动交流和协作,多方协同发力推动构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法治大格局。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部署蕴含了通过协同治理共建美丽中国的思想,为司法机关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持续打好治理环境污染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机关作为重要的参与者,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违法犯罪、做实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同时,加强互动交流和协作,多方协同发力推动构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法治大格局。

  司法机关要强化目标协同,树立自觉服务大局理念。司法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在依法履职尽责过程中,要自觉把司法工作与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融合起来,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持续深化美丽中国建设。一方面,要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依法延伸职权,注重恢复性司法,把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惩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促进企业采取技术改进、合规制度完善等措施,在实现对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做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基础上,让人民群众在优美的自然资源环境中享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另一方面,通过妥当处理环境资源影响性案件等方式,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治理,“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司法机关要强化政策协同,树立最严法治理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从以增长为主要目标导向的阶段进入增长目标、民生目标、安全目标多目标协调促进发展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也面临区域协调、部门利益协调、经济转型与绿色转型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司法机关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在司法工作中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资源、环境、生态等不同自然要素在不同区域、部门保护中的政策关系,促进区域、部门间相关政策协调。一方面,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最有利于当事人环境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联合发布司法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通过政策指导树立“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理念。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判中的政策应用回应民生关切,充分发挥司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司法审判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减少多发高发案件,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的惩治力度,让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司法机关要强化部门协同,树立多方协同治理理念。生态环境是一个多维、复杂的系统,具有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双重属性。作为统一的自然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使之相互间形成紧密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作为统一的社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生产与消费、绿色与发展、城乡与区域、国内与国际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协调发展。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定期会商情况,合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等方式,积极主动促推司法衔接配合,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多部门团结协作,分工负责,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与此同时,也要优化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机制,坚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基本原则,切实保证美丽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展开。

  司法机关要强化动态协同,树立协商共享理念。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具有动态性和渐进性,不可能一成不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治理参与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生态环境治理的一般规律因势因时而动。其一,明确主体权责认知。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各责任主体权责认知,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环保大格局。其二,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交流平台,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及形式,规范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及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等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协调性、准确性。其三,营造共建共享社会氛围。开展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宣传工作,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高,通过示范效应、司法建议、劳务代偿等方式,扭转“政府干、群众看”的工作局面,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事关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司法机关要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协同治理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组合拳”,守护好绿水青山,共同描绘美丽中国画卷。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