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们进行调解,催了这么久的代偿款终于有了着落,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近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坳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贷款”与“担保”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偿还部分代偿款,获得当事人的点赞和感谢。
2010年9月,原告靖州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邓某某、潘某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位于靖州县飞山南路某处的一套房屋,并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偿还房款。2010年11月,原告为被告的上述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并向贷款银行缴存了保证金。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期间,因被告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银行陆续4次扣划了原告缴存的保证金117 083.67元,用以代偿被告的房贷。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该笔代偿款,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款。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为企业经营者,及时化解双方的纠纷,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发展,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于是,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并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充分了解了事情原委、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被告敞开心扉,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对于拖欠代偿款的事实我表示认可,但是因为遇上疫情,家中又遭遇火灾,所以我实在没钱偿还。我已经在积极筹措资金,希望可以分期偿还房款。”被告说道。
承办法官便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从法的角度,帮双方明确法律关系;从情的角度,引导彼此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偿还了40 000元房款,剩余房款约定于2024年9月前付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靖州法院妥善平衡民生保障与优化营商环境关系的缩影,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购房者的难处。靖州法院将持续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司法服务,积极运用调解方式促进涉诉企业双赢,奋力当好企业健康发展的“护航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