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淘金”月入过万,报销路费专人接送稳赚不赔……面对高薪诱惑选择铤而走险,去境外实现一夜暴富美梦,最终“发财梦”变成“铁窗泪”。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偷越国境罪、组织偷越国境罪案件,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文某(另案处理)、马某(在逃)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以高薪务工为诱饵、以拉拢老乡、朋友为目的,组织多批次人员偷渡前往缅甸,2020年3月-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付某等12名被告人陆续前往缅甸,加入以文某、马某等人为首的电信诈骗集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信贷诈骗”“京东校园贷诈骗”“杀猪盘”等多种类型的诈骗活动。
被告人付某等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非法组织或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追究付某等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12名被告人各自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当前,以所谓的“高薪”“淘金”为由前往境外,大多数都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通过“信贷诈骗”“京东校园贷诈骗”“杀猪盘”等多种类型的方式,来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害人害己。很多人满怀“淘金”梦想来到境外,然而事与愿违,可能一到诈骗窝点就被限制人身自由,不但需要完成上线的业绩指标,想要离开还需要高昂的“赎身费”,且回国之后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才能有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在网络社交活动中,更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务工等招工信息,不要知法犯法,更不要做法律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