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回访涉案企业园区,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解答后续法律问题。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司法“活查封”、创设“预执废”制度、推进涉企信用修复等有力措施,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至2023年11月,共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4722件,执行到位金额6.15亿元。
■司法“活查封”
“多亏了法院当时的灵活处置,现在我们公司是无债一身轻,正在开发新项目,厂区内原租赁厂房的20余家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也是红红火火。你们在执行中能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作为企业主,我们是发自内心地感谢啊!”近日,路桥区某塑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夏俏骅带队回访该企业时激动地说。
原来,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债务危机,在路桥区法院共有4起执行案件,总标的额高达2230余万元。
执行人员在处置该企业名下一块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时,发现20余家小微企业预购了该地厂房,并已入驻生产经营。为最大限度保证入驻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路桥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先采取“活封”方式,并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因涉及企业众多,内部关系复杂,后续执行困难重重。一方面,内驻企业因未如约取得厂房产权证,不愿付清60%的尾款;另一方面,被执行企业由于资金无法周转无力偿还债务,厂房被查封,无法给入驻企业办理过户;同时,因担心购房尾款去向问题,债权人不同意对该企业不动产进行解封。
为保障债权人以及内驻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厂区了解情况,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召集各方反复协调,释明利弊。最终各债权人同意购房尾款在得到政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解除对该企业厂房的查封。
此后,内驻企业取得相应的产权证,债权人的债权亦得到了完全清偿。
路桥区法院建立涉企查封扣押报批制度,尽量采取“活封”“替代性查封”等灵活财产控制方式,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法院监管下继续使用查封财产进行生产经营。对于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取扣押产权证、限制转移等查控措施;对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生产要素,监管使用并冻结销售得款;对于查封财产融资所得款项,存入法院监管账户,剩余款项由企业自行使用。2022年以来,共采取“活封”“活扣”30余次,帮助企业获得融资1200余万元。
■创设“预执废”
路桥区是全国金融创新试验区,是全国唯一一个拥有四家地方法人银行的县级区。面对大批量的金融纠纷,路桥区法院探索“和合金融”多元治理模式,通过前端“早化解”和创设“预执废”等制度,实现精准执行。
在进入执行之前,该院强化前端督促履行,建立执前多级督促制度,组建“庭务主任+员额法官+执行员+执前督促专员”多方参与的执前督促团队,通过诚信教育、执行风险告知、拒执罪案例推送等方式,在结案、履行期届满、执行立案前等多个节点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缓一步,其实也是多给企业一点自动履行的诚信空间。”路桥区法院院长葛利江介绍,该院通过创新司法制度供给,将“和合司法”理念融入金融纠纷化解全流程,从而给困难中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凤凰涅槃”的可能。
在执前督促的基础上,该院激活“执前保全”条款,金融机构可在判决履行期届满后向法院申请采取执前保全措施,法院根据财产查控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有财产的被执行人,先由执前督促团队联合金融“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在利用执前财产控制强化债务人履行意愿的基础上,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经督促后仍拒不履行的,启动执行程序对查控财产进行快速处置。对经查后确无财产的,经银行申请,法院向银行开具《预执废证明》用于贷款核销,不再进入执行程序。
“预执废”制度是路桥区法院针对金融纠纷执行案件高发引发的系列问题的一个制度创设。传统模式下,金融机构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需向法院申请执行,只有在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都无法完全兑现金融债权的情形下,银行才能拿到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书进行不良贷款核销,其间银行至少需等待3个月以上。
“对我们金融机构来说,走传统执行程序需3个月以上才能拿到核销依据,现在仅需1个月即可依据法院出具的《预执废证明》核销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大大提升。”台州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杨文辉说。
“预执废”制度不仅加快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也减少了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该制度自今年2月实施以来,路桥区法院累计对1820人启动执前保全程序,出具《预执废证明》293份,帮助金融机构消化旧存不良贷款3143万余元。今年1至10月,路桥区法院受理金融纠纷执行案件906件,同比下降35.47%。
同时,路桥区法院积极将金融纠纷“预执废”制度融入全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0个部门将9项金融纠纷高频协作事项纳入系统,实现材料线上流转、财产靠前控制,涉金融纠纷案件平均处置天数缩短约16天。
■失信“缓纳入”
2022年5月,路桥区一家较为知名的日料餐饮店涉诉,昔日的合作伙伴顾某和李某因为合作经营的分歧对簿公堂。顾某起诉要求撤销与该餐饮管理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并判令该公司与共同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出资款2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后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两被告返还原告出资款27万元及利息5000元,并支付原告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
由于被告未能如约履行调解协议,3个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告公司作为一家尚在经营的餐饮企业,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势必会对其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该院向其发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再次告知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后果。
被执行人在收到警示书后,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并主动寻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希望可以分期付款,同时能暂缓强制措施,使店面能继续正常经营,早日还清债务。
经实地走访,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后,认为其继续经营对其企业设备等生产资料财产价值并无重大影响,即允许其继续使用,同时暂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便于其以经营所得偿还债务。
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每月2万元分期偿还的执行和解协议。此后,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好转,按约履行了偿还义务。
路桥区法院建立纳失宽限期制度,被执行企业被纳入失信名单前,先予发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对一时困难但履行意愿强烈、配合度高的诚信企业,经债权人认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纳失宽限期。目前,路桥区法院已发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80余份,对28家中小微企业暂缓纳入失信名单,促成10件案件和解或自动履行。
■信用“早修复”
路桥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涉企信用修复机制护航营商环境,为失信企业“造血再生”。目前已成功助力42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执行到位金额508万元。
对有融资需求的被执行企业,该院依据财产申报情况、涉案原因、已履行比例、资产状况、经营状况5个方面进行赋分,若综合评定为“优”,则向金融机构出具“诚信指数证明”,为企业获得贷款提供便利。目前已收到15家被执行企业出具诚信指数证明的申请,已向3家金融机构出具9份诚信指数证明,帮助企业获得融资87.7万元。
今年4月,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经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陆某正经营一家建筑装修公司,公司生产规模也不小。此次被银行起诉,也是因为大量应收账款未收回,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困难。
面对执行,陆某忧心忡忡,他表示公司近期的订单量其实是不错的,但之前的账款没收回来,导致对外负债也难以偿还,现在银行又不愿提供贷款,公司的部分业务已经处于停滞状态。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对陆某启动了信用修复机制。法院根据陆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和在执案件情况,对其个人资产状况与履行能力进行评估,根据5大项的赋分指标,最终陆某的诚信指数综合评定为“优”。
次月,法院向银行出具了陆某的“诚信指数证明”,修复其信用情况。银行在收到“诚信指数证明”后,亦对陆某的实际情况作出科学评判,并向其融资借贷了40余万元。这笔贷款解了陆某公司的“燃眉之急”,经营逐步走回正轨后,陆某第一时间还清了法院涉执的欠款,守住了曾经差点失去的“信用”。
同时,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确有外出洽谈业务、催收账款等需要的,经申请审查属实或执行债权人认可,该院予以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保障运营增强企业债务履行能力。目前已收到16家被执行企业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已对5家中小微企业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