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大钱,发大财无可厚非。然而诚实善良的人会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打拼,不思进取的人只会投机取巧,甚至走上歪门邪道。
近期,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二被告人为谋求私利,在国家严打黄赌毒的高压态势之下仍顶风作案,最终遭受牢狱之灾。
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从小就有赚大钱的梦想,奈何自身能力不足,一直未能如愿。直到2022年11月的一天,二人终于研究出了“白手起家”的赚钱办法,就是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从中牟利。
二人一拍即合,经事先合谋,由曹某某建立用于赌博的微信群,然后二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拉人,通过购买房卡及开设房间,在微信群内分享“天蝎大厅”棋牌类游戏网站链接的方式,组织群内多名成员在该游戏网站上进行“顶牛”玩法的赌博活动。期间,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通过微信群管理参赌人员,所得台费由二被告人平均分配。
经统计,参赌人员涉案赌资为人民币110846元,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989元。
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被抓获到案,以上缴违法所得名义向公安机关缴纳人民币3566元,被告人袁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以上缴违法所得名义向公安机关缴纳人民币3331.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被告人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袁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均自愿认罪认罚,且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没收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目前一审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