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啸)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一多次流拍房产所在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原承租方就该房产续租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协商结束后,申请人长宁某银行委托代理人肖某不停地对法院执行法官表达感谢。
长宁某银行诉江安县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周某、梁某、马某、宋某、曾某、向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长宁县法院调解,由江安县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周某、梁某、马某、宋某、曾某、向某向长宁某银行清偿贷款本金790万元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长宁某银行遂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后,长宁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抵押物予以拍卖,但经法院一拍、二拍、变卖,资产仍未能变现,被执行人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长宁某银行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中所涉及资产原有租赁,但租期即将到期,如按照之前涉执行案件资产的一般处置方式,法院已经控制的资产无法在资产上设定权利,承租人则不能再次续租该资产,这会导致一方面,被执行人会损失此前较可观的租金收益,另一方面,承租人一时也难以再租到合适的房产,对生产生活会造成一定影响。就在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时,原承租人向长宁县法院提出了继续租赁申请。综合考虑申请人、被执行人、原承租人的多方利益需求,结合本案实际,为最大化的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遂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等征求意见,并就涉案资产是否继续由原承租人租赁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11月24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被执行人及承租人等对租赁的细节进行完善,待此前租赁合同到期后将再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近年来,长宁县法院不断探索实践“以租代拍”的司法执行新模式,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初心,同时还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符合承租人的期望,达到了“多赢”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