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火灾无情人有情 刚柔并济促执行
2023-11-24 14:2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李林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一墙之隔的近邻之间也难免有摩擦纠纷,若解决不当,不仅会使邻里关系不断僵化,矛盾不断加深,而且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力化解了邻里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刘甲、刘乙为同村村民,双方的临街门市南北相邻,刘甲的院落在南,刘乙的院落在北。刘乙院子里起火,引发刘甲院子北侧的棚子等设施着火并损毁。东阿县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点为刘乙院子某地面处起火。刘甲多次要求刘乙赔偿因火灾造成的损失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限刘乙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刘甲因火灾造成的损失17115.2元及逾期利息702元。判决生效后,刘乙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刘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刘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考虑到案件双方原是友好邻居,因一场大火引发的邻里不睦,且都是事故的受害者,若强制执行,机械办案,可能会在邻里关系的情谊中再添一道伤痕,引发邻里矛盾升级,执行干警通过翻阅卷宗及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刘乙年迈生活艰难,子女均不在身边。于是,执行干警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且多从情理出发,反复劝解双方,让刘甲考虑到刘乙的目前现状以及同样被大火烧得满目疮痍的房屋,损失同样严重,免去逾期利息,并让刘乙到县城与子女充分沟通协商。

  在得知刘乙卖掉家中玉米为偿还这次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后,执行干警再次到刘乙家中与其耐心沟通劝说,最终在刘乙儿子小区门外当场收到刘乙支付的赔偿款17115.2元。一场因火灾引起的赔偿纠纷,至此终于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申请人刘甲在得知执行过程后,放下心中嫌隙,冰释前嫌,和睦的相邻关系也得以恢复。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近年来,我院不断适应时代新要求,将‘枫桥经验’延伸到执行工作中,在有效执行案件的同时,力促矛盾纠纷的化解。”该院执行局局长夏绪军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运用在执行工作中,确保法院执行工作真正服务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切实将司法力量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局中,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法治贡献。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