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湾沚区法院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提供法治护航
2023-11-24 10:53: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凯利
 

  今年以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围绕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法治需求,打好权益保障、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法治“组合拳”,不断提升新兴领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治获得感和满意率。

  陈某某受某电子商务公司聘用,从事骑手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工资组成为“工资+提成+早夜班补贴+公里数补助”,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合同还对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做了约定。陈某某在某天送餐过程中,与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后陈某某向湾沚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湾沚区人社局对陈某某予以认定工伤,某电子商务公司向湾沚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湾沚区政府对工伤认定予以维持,某电子商务公司遂向湾沚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与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内容,基本涵盖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该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实质上为劳动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符合劳动合同中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双重特征,因此,某电子商务公司与陈某某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对湾沚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予以认可,判决驳回某电子商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外卖小哥由于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不固定,其薪酬的发放形式也与固定工资模式不同,外卖小哥与平台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认定,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对于新业态模式下劳动关系类案件的公正审理,不仅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为劳动者营造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实现行业整体的健康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