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两项执行工作核心指标位列全省第一,累计执行到位金额58.86亿元,实现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动态清零。”
11月22日,笔者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为民公众开放日活动现场了解到,今年以来,抚州法院以“执行管理提升年”为契机,聚焦“抓管理、强执行、提质效”主线,在全省率先探索构建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系统性强化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条线人、案、事统筹管理与指导监督,实现统分结合、权责明晰、齐抓共管,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办案“一盘棋”。
据了解,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加强日常执行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通过在执行立案、查控举措、集中行动、重点案件的统筹上加强管理力度,用有限的人力应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切实解决执行慢、执行弱等问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市中院与辖区法院联合办案、基层法院之间的联合办案模式,重大案件强化配合等方式,推动了异地集中执行落地生根,有效解决了异地执行力量薄弱难题。推行全市执行管理的挂点负责制,由中院执行局干警骨干分片挂点各个基层法院,全面负责指导所挂点法院执行工作。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共办理执行案件20199件,同比增长17.63%,结案17897件,结案率为88.60%,同比增长7.97个百分点,累计拘传1118人,司法拘留254人,涉嫌拒执犯罪立案182件。其中,抚州中院分别与辖区广昌、黎川、南丰等地基层法院赴外省市开展集中执行7次,拘传拘留39人次,执结案件51件,执行到位1200万余元。
与此同时,抚州法院还与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办法》,全市两级法院与公安、交警、大数据中心、不动产中心、市场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开展网络对接与数据共享,初步搭建较为完善的执行网络查控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助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已累计向公安机关推送查找被执行人1958人,目前,已收到被执行人行踪反馈信息1376人,拘传(拘留)332人,执结案件266件。
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抚州法院将实践经验转化成制度成果,不久前抚州中院出台了全省首个《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十六条硬举措,通过充分发挥市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人、案、事一体化的统筹管理职能,通过强化“执行案件管理一体化、人员管理一体化、立审执一体化、执行联动一体化”三个一体化,着力解决执行慢、执行弱、执行不规范问题。《办法》还明确,市中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对执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将辖区法院执行干预较多、阻力较大、被执行人跨县(区)涉及多案、涉众骨头案、超过6个月长期未结案件以及申请执行人反映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案件通过提级、交叉、合并等执行监督方式,交由适合法院执行,强化跟踪问效,实现个案执行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