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加工以假充真 傍“名牌”销售获刑二年
2023-11-22 09:47: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雪平
 

  以廉价的酒精原液,简易的工具,制作酒精消毒液,贴上他人注册商标跻身“名牌”销售牟利。近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万余元上缴国库,扣押的酒精消毒液等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12月14日起,袁某未经授权,购买工具、原料,组织刘某、王某、赵某(已判刑)分别在偏僻乡村设四个地点,生产、加工他人注册商标某“名牌”酒精消毒液销售牟利。2022年12月25日,这些酒精消毒液生产加工点相继被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袁某生产、销售的“名牌”酒精消毒液均为不合格产品。期间,生产冒牌酒精消毒液共计7万余瓶,金额28万余元,其中已销售出5.7万余瓶,金额20万余元,未售1.4万余瓶,金额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采取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手段,组织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精消毒液,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