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结在“家门口”的案件
2023-11-20 14:33: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锋钰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线索,称被执行人黎某在家中经营某店铺,接到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快速出击驱车三十余公里到达该店铺,督促其自觉履行了执行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2019年12月,黎某因经商需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给李某。借款后,黎某末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李某多次催收无效,李某将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黎某在判决生效后返还李某借款2.5万元。法院判决生效之后,黎某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要求黎某立即履行义务。同时,通过对黎某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没有发现有能够足额履行义务的财产。恰逢此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提供线索称发现黎某在经营某店铺。发现该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刻前往,经调查发现该店铺系其母亲所有,黎某并未在家。因担心执行案件对黎某产生影响,其母亲表示愿意代其偿还欠款,并当即通过法院缴费二维码扫码进行了缴费。黎某电话中表示以后自己会重视信誉,努力奋斗,不让家人担心。至此,案件快速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