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区:工伤赔偿拒支付,冻结账户促履行
2023-11-20 09:34: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侯懿玲
 

  “法官,我各个账户都被冻结了,实在是太不方便了!我现在就来履行赔偿款。”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圆满落幕。

  2021年5月12日,林某在被执行人三元区某餐饮公司承包的食堂上班,工作中因地面油污不慎摔倒,导致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伤残拾级,但该公司拒绝赔偿。林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三元区某餐饮公司需支付林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元区某餐饮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林某遂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三元法院执行法官扣划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万余元,并多次协调双方和解,但未达成和解协议,因该被执行人所在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已变更为其他公司,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11月7日,申请执行人林某以李某、徐某未履行三元区某餐饮公司股东出资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李某、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经听证,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李某和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故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和徐某。法院依法冻结了徐某和李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虽然两人账户的金额尚不够支付赔偿款,但是影响到二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徐某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款。

  前期,经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林某同意李某、徐某向其支付6万元结案。李某、徐某到达法院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林某。林某数着来之不易的赔偿款,激动地对法官连声道谢:“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要不是你们帮忙,不知道还要过多久才能拿到这笔钱……”

  法官不失时机地对二位被执行人进行了诚信教育:“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在经营公司过程中要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在有债务需要偿还时,应积极主动履行,而非逃避债务,否则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股东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被执行人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诚信为荣,失信可耻”,日后做人做事做生意都要讲诚信。至此,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