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晓艳)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员袁树文执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执行中,袁树文通过多次向当事人进行情理法的诠释,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11月3日,海州法院政治部收到申请人从广西邮寄来的“心中有民敬业担当”的锦旗,表达对执行员袁树文和书记员赵旭东的感激。
2021年10月的一天,家住广西来阜新看望母亲的孙某,从母亲居住的四楼去楼下接年迈的母亲返回楼上,在返回的楼道内,与住在三楼的王某话不投机,发生口角,王某用菜刀将孙某头部、手臂等多处砍伤,孙某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掉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王某经司法鉴定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依照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王某的行为给孙某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严重损害,以及经济上的极大损失,所以孙某将王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王某的丈夫孟某告上法庭,向海州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请。法庭审理期间二被告提出反诉,2021年9月海州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孟某赔偿孙某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判决后二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3年1月,孙某向海州法院申请执行。由于王某没有工作,而孟某停薪留职,所以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9月,孙某得知被执行人孟某开始有退休工资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员袁树文接手该案后,即刻进行网络查控,并与书记员赵旭东到二被执行人所在的社区和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王某患有精神疾病,医病几乎花去所有积蓄,现又诊断为乳腺癌。其丈夫孟某患有重度心肌梗死,医生建议做心脏支架手术,因经济拮据,一直拖延,孟某的退休金均用于二人的日常购买药品。事发后孟某一直努力筹钱,由于自身和家庭的现状,所以孟某筹到的钱款几乎微乎其微。
面对此种执行困境,袁树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详尽介绍双方的现状,让双方知己知彼,互有了解,同时从情理法层面耐心诠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孙某在执行标的额上做出了4万元的巨大让步,被执行人也充分体谅申请人的难处,以法院查封的、仅满足于目前居住房屋的房证、退休工资卡作抵押,筹足11万元一次性给付孙某。该案圆满执结。
申请人孙某收到赔偿款后,从广西打电话向执行员袁树文和书记员赵旭东表示真挚的感谢,袁树文对申请人的慷慨和善意表示由衷的赞叹。11月3日,海州法院政治部收到了孙某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寄来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