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购买法拍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2023-11-13 08:41: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璠 项杨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旨在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
《实施意见》明确,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
《实施意见》同时对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在公积金法拍贷业务中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就申请资料、合同签订等事项予以提醒,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工作流程及担保落实流程。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承办银行将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