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院庭长职责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2023-10-29 08:59: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方江琪
 

  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为题,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授课,展开深入交流。张军院长强调:“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现代化的审判管理首先要求作为审判管理主体的院庭长、法官,在理念方面上能够跟上、适应。”笔者认为,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人民法院要加强院庭长管理,进一步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压紧压实院庭长职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脱管,发挥院庭长在审判管理中应有的角色价值。

  聚焦审判主业,压实办案职责。发挥庭审示范作用,院庭长要贯彻“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理念,常态化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自阅卷、亲自主持庭审、亲自撰写裁判文书。对院庭长办案数进行制度化规范,明确每年主审案件数量,并根据审判工作任务、法官员额数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使院庭长真正回归审判一线。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民、刑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会议原则上由其他专业法官先行发言,再由院庭长发表意见,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院庭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进行复议,或按照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持续开展院庭长“传帮带”工程,时刻关注青年法官的办案情况,并与青年法官进行双向结对,对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庭审驾驭能力、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等各方面进行指导,提高审判技能与业务水平。

  聚焦质效指标,压实管理职责。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在裁判文书审签制度的基础上,由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阅读把关,对于存在问题的裁判文书,院庭长提出修改意见或者退回重审,从阅核主体、阅核范围、阅核流程、阅核监督等方面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审执质效点评制度,即审管办每月通报落后指标及各团队办案情况,院庭长每月关注指标动态变化趋势,对异常变化指标进行分析,对重点质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判,向指标不理想、结案均衡性较差的办案团队进行约谈,切实提升质效核心指标。完善案件全流程管控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明确院庭长的监管职责,并借助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监督管理全程留痕,通过案件报备、庭审巡查、案件评查等方式,把控好案件办理的流程关、质效关。

  聚焦评价机制,压实考核职责。制定具体的权力行使规范,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履职指引和权力清单,区分法官和院庭长的职权范围,规定各类管理监督事项的权限。完善具体工作细则,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启动、内容、边界、运行途径、痕迹保留等事项,让审判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定期开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情况报告工作,对院庭长办案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目标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对院庭长规范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形成内驱力。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形成“院庭长初评、案件评查小组复评、审委会终评”的三级评查体系,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要进一步提高院庭长在案件质量评查中的赋分比值,对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及错案严肃依规惩戒,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作者单位: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