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本以为公司都要破产倒闭了,我还发愁去哪里找工作呢!没想到现在公司又起死回生了,我们这一批发往国外的商品已经全部打包完成了!”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小王说道,他的语气中充满着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这是一家主营钢材精密加工及服务配送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2.1亿元,在职员工2000名左右,曾连续九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年均创造营收2亿元左右。
然而谁曾想,这家民营企业曾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几年来共有30余起执行案件,总计执行标的额超过27亿元。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如何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如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呢?
“债台高筑”
27亿余元的执行案
B民营公司因现金流遇到障碍,几年来不断与A银行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被A银行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由于B民营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A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陆陆续续有30余起由A银行申请执行B民营公司的执行案件被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总共涉及借款本金及利息高达27亿余元。
2021年12月,A银行再次申请执行B民营公司的6500余万元债务。这次,案件分案到了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袁爱忠法官手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查明的B民营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股权、不动产等财产采取了查封措施。
但在调查B民营公司名下财产时,执行法官发现,B民营公司不仅在宝山区人民法院的众多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在上海、浙江等多地其他法院还有不少未了结的执行案件。
发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意识到,“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处置查封财产,不仅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还可能会使其他正在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得到及时清偿,甚至会引发其他法院案件的连锁反应、激化矛盾。”
为审慎妥善处理好这批案件,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宝山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B民营公司所在企业园区发出征询事项函。
“放水养鱼”
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
企业园区收到征询函后,第一时间复函告知征询事项。
从复函中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B民营公司是一家大型实体生产企业,投资落户宝山区已有30年之久,生产经营在园区属于标杆型企业,且一直能够保持行业领先。虽然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B民营公司在经营中积累了较多债务暂时遇到困难,但至今仍正常开展经营。
此外,B民营公司属于集团总部企业,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自集团成立十多年来依法向各地缴纳各项税款累计20亿余元。B民营公司近三年来单独累计缴纳税费合计约3000万元,该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持续为企业当地数千余名工人提供就业岗位。
“由于近年来的金融贷款政策变化、行业更迭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动和经营遇到一些困难,信贷问题导致与多家银行之间产生金融借贷纠纷。但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出路,毕竟这还涉及集团在全国多地数千名工人的就业问题,还请法官帮我们想想别的办法。如果直接处置机器设备,会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后续债务问题更难解决了。”B民营公司负责人高先生在电话中恳切地向执行法官说道。
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认为,如果直接处置前期已查封的相关财产,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可能会直接“熔断”,企业不但不可能再接收新的订单,连正在履约的订单也会违约,企业员工也面临失业的风险,进而导致企业“死机”。但不强制处置的话,如何推进后续的执行呢?
为此,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此进行讨论。
“我们干脆果断一点,先把查封的设备拍卖掉,所有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虽然无法保障债权人的全部权益,但能分到一点是一点。”
“不行,如果拍卖掉了,那企业岂不是马上就会破产,而且这还关系到那么多员工的饭碗呢!”会上,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
“那怎么办?难道这个案子又得全部都僵在这里吗?”
……
“不如,试试活封?”
“好主意!”
在专业法官会议上,经过充分讨论,最终一致决定先从案件实际出发,在取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可行性较高的“活查封”的方式——被执行人可以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使用相关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让B民营公司可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债务解决创造条件。
“活查封”并不是“放任不管”。为了持续动态掌握B民营公司的经营情况,执行法官要求B民营公司每季度将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与债权人沟通解决债务的进展情况,向人民法院作书面报告。
“其实在之前的案子中,B民营公司在法院的要求下,也偶尔会向人民法院递交季度或者年度报告,但都不是固定要求,不成体系。这次要求他们每季度作报告,不仅方便人民法院和申请人定期详细了解B民营公司财务报表、机器设备使用等情况,还有利于人民法院掌握、监督被执行人的动态发展情况,以便随时调整执行思路和强制措施。”袁爱忠说道。
根据B民营公司的报告显示,B民营公司一直在积极维护公司设备、维持员工就业,持续开展生产经营,同时也不断在寻求债务解决路径,这也让债权人看到了债务解决的希望。
“轻装上阵”
债转股助力企业去除旧债包袱
尽管机器设备可以通过“活查封”的方式继续运转保证经营“不断链”,但被执行人B民营公司毕竟“债台高筑”,仅仅靠企业的正常经营还清所有债务,眼见着将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
执行法官深知,申请人光看到债务解决的希望是不够的,还是要有一个可预期执行到位的期限。但如何早日去除被执行人B民营公司的债务包袱,进而盘活企业资金链,促使其健康经营是摆在眼前的一道难题。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沟通。
“法官,我们理解被执行人目前确实困难,但是我们也不能遥遥无期地等待啊!目前我们这批案子已经被总行列为了十大不良资产之一,这让我们压力很大!”A银行法务负责人刘先生为难地说道。
“我们公司也很想摆脱债务包袱,也在努力经营,但只能慢慢履行,不行的话我把企业给你们得了!”B民营公司负责人高先生无奈地说道。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没想到正是高先生这一句看似“赌气”的话,给了执行法官灵感——能否将债务转为投资,让债权人变成企业老板呢?这个时候,执行法官丰富的执行经验便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执行法官想到了一个不常见的执行策略——债转股,这给B民营公司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所谓债转股,是将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企业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B民营公司负债额巨大,且一时难以履行,但其企业本身具有相应的行业价值和投资价值,而A银行急于债权变现,这种将债权变为股权的方式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债权变现。
如果债转股成功的话,一方面,申请执行人A银行可以以此盘活相关不良资产,将不良资产转变为公司股权,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同时强化申请人对于被执行人经营的监督,增强债务约束力,保障申请人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对于被执行人来说,B民营公司债转股之后,可以减轻债务包袱,便于企业获得新的融资,推动企业尽早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帮助企业脱困。
思路打开后,执行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反复商定细节。
“我方向上级银行汇报了债转股的方案,这一思路对我们来说是可行的,能够避免形成银行‘坏账’,也有利于今后监督公司债务履行。”A银行法务负责人刘先生说道。
“我公司股东内部讨论后,也认为通过债转股不仅能够缓解公司债务危机,且有利于公司寻找新的投资,这一思路帮大忙了!”B民营公司负责人高先生在谈话中表示道。
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A银行所属的某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B民营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债转股市场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作为债权人,我们一直以来是希望能够拿到‘真金白银’的执行款,我们也知道人民法院尽力了,但陆陆续续执行到的几百万也是杯水车薪,与B民营公司的这么多案子,一笔笔累计下来达到了27亿余元之巨,让被执行人慢慢还也不太现实,这个债转股方案确实是目前的最优解。”达成执行和解后刘先生向执行法官表示道。
达成债转股协议后,申请人很快就转换成了股东的角色。为了让被执行人可以正常经营,2023年6月,A银行特地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将B民营公司在失信“黑名单”中的记录进行屏蔽,这一举措保障了B民营公司后续融资顺利开展,案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我们自2022年达成债转股协议之后,公司债务问题得到根本性缓解。现在公司一直在接新的订单,其中有很多还是跨境订单,目前我们也在积极盘活企业资源,引入新的投资,努力推进公司的行业转型和产业升级。”高先生在协议签订后向人民法院反馈道。
近期,B民营公司向宝山区人民法院发来感谢信,表示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企业感受到了司法执行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企业权益的影响,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据了解,2023年1月至9月,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执结涉企业经营案件6000余件,其中约有80%的案件履付完毕或达成执行和解。
接下来,宝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涉民营企业执行的焦点问题、新类型问题、疑难复杂问题,总结经验挖掘方法,联动多部门探索建立相关执行工作机制,为营商环境优化保驾护航,奉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