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洪泽区:八旬老人喜领执行款
2023-10-24 10:17:46 | 来源:洪泽法院公众号 | 作者:张谦 俞洋
重阳节前夕,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胡某一次性履行8.5万元执行款,83岁老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2年3月,胡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人民路与益寿路交叉口,将同向在前的王某撞倒,致其受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胡某以无钱为由拒绝赔偿,并与王某家人发生争吵。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胡某在电话中抗辩,声称其未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没参加庭审,对判决结果不认可,也没能力赔偿。面对拒不配合的胡某,执行干警从法理上释明其拒不参加法庭庭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上疏导胡某消极抵触情绪,引导其正确认识造成他人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积极解决赔偿问题。经过一番释法析理,胡某思想上有所转变,主动提出了和解方案。
看到胡某思想的转变,执行法官鲁海军结合前期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结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王某及其代理人王某的儿子张某,有效引导双方促成和解,并制定了和解方案。“胡某造成我母亲伤害,照顾老人的重担落在我身上,见对方一没态度、二没赔偿行动,所以才起诉到法院,请求给我们一个说法。”张某谈起了起诉胡某的缘由,见胡某愿意主动协商赔偿,“我们同意和解,结合他的履行能力,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
该案的有效执行,一方面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是释法析理到位,从思想上让胡某转变认识,以情理法相融合,引导双方诚信沟通、互谅互让,心结法结一起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