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
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相统一 努力追求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最佳效果
2023-10-17 14:54: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池鑫彤 武迎松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根本属性,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毫不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永远不变的根和魂。

  从理论维度看。人民法院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是体现党的政治主张、完成党的政治使命、实现党的政治目标的国家机器,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对党绝对忠诚是人民法院的政治灵魂,必须始终保持足够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有丝毫动摇。

  从历史维度看。1927年,我们党在湖北黄安成立了最早的革命法庭,审判土豪劣绅,服务土地革命。中华苏维埃政权成立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目标就是巩固发展红色政权,更好地建设新中国。进入新时代,党的二十大作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被赋予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任务。回顾发展历程,人民法院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行使审判权,司法事业的发展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

  从实践维度看。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又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在全球化背景下,必须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干扰渗透,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积极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树牢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

  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根本上在于笃行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到实处,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

  一要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重要要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二要坚持诉内和诉外并重,以新诉源治理格局开创社会治理新格局。诉源治理是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实践,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坚持诉讼内与诉讼外并行,抓牢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三个发力点,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以善意文明执行助推实现权益共赢新格局。要统筹考虑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生存发展基本需求,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主体的不利影响,通过柔性执法促进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

  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追求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人民法院司法办案的最佳目标和终极追求。

  一要全面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人民法官要谙熟法律条文,善于把握立法本意,注重把握法律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具体化为判决的标准,通过合法合理合情的解释和推理,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使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达到平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

  二要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将案件置于国法、天理、人情中综合考量,遵循国之常法、世之常理、人之常情,做到既恪守法律、又通达情理。把相对抽象、原则的成文法律公正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既关注法律的逻辑推理与形式正义,更关注法条背后的价值观念与实质正义,不断提升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三要坚持法律思维与司法智慧。作为法官,要善于培养运用法律思维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尤其在进行裁判文书的说理时,更是要注重运用法律的思维来阐释事实和理由。同时,要注重培养社会思维,善于洞察社情民意,发现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内在结合点,善用司法智慧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起因、性质、责任,消解冲突双方的对抗,理解、关切、体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个人权利的敏锐感受,避免冲突纠纷演变为公共事件,真正做到平息矛盾、定分止争。

  (作者分别系哈尔滨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和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