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一定等于2?在诉前解纷中,“1+1”有时也会产生大于2的效果。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运用在线服务平台合并调解2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了“1+1=7”的化学反应,2起纠纷有效化解,5起关联案件也完成诉前“杀青”,以调解“加法”让诉讼做“减法”,赢得了各方当事人交口称赞。
2015年间,甲集团工程公司承接的某铁路A标段工程,由乙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余某、朱某等7人各自带领劳务队挂靠该劳务公司。工程竣工后,经统计确认余某、朱某的劳务队提供劳务总值分别为约83.2万元和333.8万元,甲集团工程公司已向余某、朱某的劳务队分别付款约79万元和317万元,尚欠约4.1万元和16.7万元未付。此外,其他5组劳务队也尚有余款未付。2023年9月,余某、朱某分别将甲集团工程公司、乙劳务公司诉至上杭法院,请求支付剩余款项。
受案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发现这两起纠纷均涉及同一工程,且还有该工程引发的5起关联案件也在预备起诉中。为了避免剩余5起纠纷也进入诉讼阶段,又考虑该案关乎民生利益且涉及金额较大,已起诉的2起案件原告律师、被告和第三人均相同且都远在河南郑州,法官决定在线上实行诉中调解,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以“背对背”模式向双方说法理、析利害,引导双方遵守契约精神、诚信原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甲集团工程公司释明利弊,就后续待起诉的5起系列纠纷一并化解,甲集团工程公司和乙劳务公司承诺2024年年底前,7个劳务队的工程款均会全部支付完毕。
法官以实质解纷在诉前“截流”关联案件,实现诉前化解和诉中调解“两手抓”、“双胜利”,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
上杭法院坚持推进“治未病、治已病、治类病”融贯式诉源治理,妥善化解各类诉争,并强化系统性思维,关注衍生案、系列案等,致力预防“案中案”“案生案”,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有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