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到了上班的时间,有一位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赞称:“为民做主,维护公平”。
2008年10月份,孙某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中华牌两厢蓝色轿车一辆,并进行登记注册。2009年8月,孙某向小唐借款2万元,同时将涉案车辆质押给小唐并转移占有,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办理登记手续。此后,每月的车贷由小唐出资偿还,直至偿清贷款。在小唐占有涉案车辆期间,擅自将该车借给其朋友刘某某使用至今。2012年底,孙某向小唐主张自己已还清借款请求取回车辆,小唐方才告知车辆在刘某某处。孙某多次联系刘某某要求归还车辆,刘某某一直拒绝归还,小唐亦拒不配合孙某取回车辆。故2022年起诉到平谷法院,判决结果为刘某某将小型轿车一辆返还给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多次索要未果,向平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耿法官执行团队迅速联系刘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尽快发还车辆。但是却遭到刘某某的拒绝,表示车辆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自己偿还过部分贷款,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耿法官执行团队通过认真分析案清,梳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查询刘某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发现刘某某名下有存款,故向刘某某释明,作为被执行人,有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抗拒执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耿法官耐心的向被执行人释理说法,最终被法官耐心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并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又可能会触犯法律,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利的影响。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车辆返还给孙某。翌日,刘某某将车及车钥匙交到了法院,该车辆顺利交付孙某。本案自执行立案到案结事了,只用了三天的时间,孙某对平谷法院执行法官善意执行,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故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纷繁复杂的执行案件数不胜数,需要执行法官及团队合理运用法律,合理合情合法的处理每一起案件,平谷法院执行法官始终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