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郭有胜、执行局长叶文玉一行前往西安某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总部,执行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案。通过协调,被执行企业履行到位2000万元工程款后,双方握手言和。
缘起
一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某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持股成立,是岚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旨在打造岚皋旅游品牌,扮靓岚皋形象。2010年4月以来,该公司为修建某酒店与某省属建工集团公司先后签订了总标的达1.5亿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数份,2014年,该酒店投入使用,截止2019年,仍有350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
讼争
2020年4月,该建工集团公司向该旅游公司发出《酒店工程催款函》,该旅游公司确认该欠款金额并承诺上报集团公司协调解决。2022年,双方因该笔欠款给付事宜协商未果成讼,历经两审终审,最终判令该旅游公司给付3500余万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旅游公司未自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
执行中查明,该旅游公司及其旗下某大酒店因入住率低等原因连年亏损,控股的集团公司每年需要弥补近500万才能维持酒店正常运营。执行法官通过研判,认为直接强制执行不仅申请人在短时间内实现不了权益,还会导致被执行人破产,既维护不了权利人的权益,又会损害当地营商环境,于是,执行法官将突破口集中在被执行人的母公司即某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身上。
言和
通过多次交涉沟通,最终某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彰显了国企格局和担当,同意向该旅游公司借支3500万元用于支付建设工程款本金。截止执行法官离开该企业总部时,该旅游公司先期2000万已经到位,下欠部分双方另行约定自行给付方式。至此,该起拖欠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执行案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中告结。
在此次执行案件中,岚皋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的理念,实质化解了双方矛盾、避免衍生矛盾产生、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是该院深入推进“三个年”活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岚皋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行智慧,为和美岚皋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贡献更多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