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
具体到法院工作上,法院干警要在到现场、勤思考、出实招上下真功夫、实功夫,做实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审判执行中所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力促审判执行提质增效,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精彩成绩。
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涉案人数多少、案情繁简,法官都应秉持公平公正之心,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迈开步子、扑下身子,认真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审查案件相关证据,客观准确地厘清法律关系,对案情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地调查研究。当事人对关键事实有异议时,法官更应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直击案件现场,探寻事实真相,挖掘矛盾根源,引导各方寻找化解纠纷之良方。只有俯下身子、搂起袖子,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法官才能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用心用情做精做细做实执法办案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盼,才能有效避免机械办案。法官要到现场耐心倾听群众呼声,虚心请教,把别人的优势、经验、长处转化为自己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行业习俗、社情民意,摸透“实事”,科学“求是”,公正裁判,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司法最前沿强化初心使命意识、增进司法为民情怀。
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考力是做好调查研究的关键。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勤思考,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耐心细致地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由于诉讼当事人各自立场利益不同,其往往只看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法官要勤思考,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智,不被情绪所左右,不仅要见人之所见,更要见人之所未见,引导当事人冷静理智地面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全面衡量得失利弊。要通过翔实深入的调查研究把案件事实查清楚,把矛盾症结分析透,引导各方当事人推己及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运用共赢思维方式,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积极应对新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有效举措,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法官要在对每一起案件做足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细致入微的思考,对各方的陈述或辩解进行深入分析,仔细比对、甄别所有涉案证据,结合庭审情况,把散乱、片面的认识系统化,把初步、浅显的认识深刻化,综合所有的认知片段,尽可能地拼接、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探寻发生矛盾纠纷的根源,出实招、见实效,努力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正确办法,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营造法治、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完全一模一样的案件,这就要求法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一案一策,对每一起案件都要仔细梳理案情,分析各方具体情况,做好调查研究,谋划出各方均能接受、认可的实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