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6年1月和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重庆考察,对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重庆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希望重庆“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念,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起生态环境保护审判职责使命,用绿色司法守护巴山渝水,于2022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高水平环境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法治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自2016年4月成立以来,重庆一中院环资庭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三审合一”的机制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24件,其中刑事案件62件,民事案件147件,行政案件215件。
办案过程中,重庆一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污染环境犯罪,妥善审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纠纷,全面追究污染者责任,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民生福祉,让生态之美惠及每一个人。
流水潺潺的龙溪河是长江一级支流,也是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的母亲河,然而却有渔民长期在但渡镇河段违法围堰养鱼,侵占河道及水域、岸线资源,影响河道行洪,并存在污染饮用水源的风险。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未对侵占河道、违法养殖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整改,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检察机关遂于2022年12月向重庆一中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治理职责。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完成围堰养鱼塘拆除工作,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庭审中,检察机关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
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履职,是否还有确认违法之必要,成为合议庭研究讨论的焦点问题。“虽然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过程中全面履行了法定职责,但通过判决确认其在此之前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违法,可进一步督促其依法行政,实现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重庆一中院环资庭副庭长、承办法官包颖表示。
最终,重庆一中院结合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完成整改情况,综合整改效果、历史原因等因素,确认行政机关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强化对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的司法保护。这一案例也于2023年首个全国生态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评选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事实上,该案并不是重庆一中院环资庭第一个高水平环境司法案例。重庆一中院环资庭始终坚持审判与调研互促互进,探索出“发掘线索—确立亮点—筹备庭审—提炼要旨—打造文书—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精品成果生成机制,不断产出能够集中反映环境司法水平的精品成果,以高水平环境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成立至今,重庆一中院环资庭审理的重庆市人民政府等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指导性案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市昆仑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4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公报》案例,6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典型案例;6场庭审、5篇文书分别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百篇优秀文书”;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得2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优秀奖;在全国性案例分析及论文评选中获得4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及3个优秀奖,7篇案例分析入选人民法院年度案例。
一个个高水平环境司法成果,充分展现出重庆一中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上游水平”。
践行恢复性司法,探索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
“清风明月本无价,近水远山皆有情……在直播中我们可以看到嘉陵江畔有白鹭略过天空,来去如风,自由自在,也可以看到放流的鱼儿在水里游来游去,怡然自得,非常生动、漂亮,更有法官现场普法,通过直播镜头让全国网友都看到了重庆的青山绿水。”全国人大代表谢德体撰文为重庆一中院环境司法点赞。
这是由重庆一中院联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开展的“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大型全媒体直播活动,当天在嘉陵江畔放生20余万尾鱼苗,邀请1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重庆市人大代表参加,并在抖音、快手、B站等视频平台全程直播,200多万名网友在线观看支持,获评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策划奖”。
现场放流的20余万尾鱼苗既是“希望鱼”,也是“悔过鱼”。原来,这次放流的鱼苗,均由重庆一中院环资庭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我真不该贪图小便宜去电鱼,今天亲手投放了一批鱼苗,一定要让自己记住这次教训!”在增殖放流现场,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杜某惭愧地低下了头。将被告缴纳的生态修复金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就是向人民群众传达生态文明理念,这是重庆一中院环资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项举措。
“法律既有威严也有温度,恢复性司法便是彰显以人为本司法温度的例证。”重庆一中院二级高级法官向前表示,在依法惩治犯罪、用法律红线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推行恢复性司法措施,既能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受损的生态。
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重庆一中院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建立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统筹适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将刑事宽严相济政策与修复性司法理念进行深度融合,把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推动污染企业将生态赔偿资金用于更新环保设备和产业转型升级,修复生态环境;创新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对于不能修复或难以完全修复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让当事人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制定《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金管理使用,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重庆一中院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找准环境资源审判与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生态+”的思路积极服务乡村绿色发展,助力巴渝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
重庆高院、重庆一中院、渝北区法院共同打造的铜锣山矿山公园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助力铜锣山矿山公园成为司法修复生态理念和最新成果的集中展示窗口,推进生态修复与带动旅游相得益彰,成为集休闲旅游与环资法治教育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网红打卡地”。
重庆一中院还与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签订司法碳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司法碳汇惠民措施,通过向垫江县采购经核证备案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的方式,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加强一体化保护,构建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大格局
“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重庆一中院积极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府院联动、院校合作、院企交流、跨域协作,构建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大格局。
重庆一中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工作,与发改委、生态环境、渔业等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多次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矿产品价值认定研讨会、惩治非法捕捞专题调研会等,畅通衔接机制。在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全市渔业执法业务培训班、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环境执法大讲堂等授课,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采证能力、办案质量的提升。
重庆一中院积极探索开展院校合作,与重庆大学法学院共建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务协同研究基地,参与承办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理论与实务高端论坛等学术活动,并作主题发言,以理论研究带动环资审判。此外,还积极吸纳技术调查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有效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功能,重庆一中院分别与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重庆碳管家科技公司,签订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协作框架协议,在宣传共推、问题共探、人才共育等方面深度合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千里嘉陵江水色,含烟带月碧于蓝。”作为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嘉陵江蜿蜒流经川陕甘渝,是沿岸居民眼中亲切的母亲河。守护一江碧水要多地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这一理念获得多方认同。2021年4月,重庆一中院与川陕甘3省10家中院签署《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形成嘉陵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在长江八大支流中实现跨省市全流域司法协作。
“以流域、山脉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跨省域推进环境资源区域保护一体化,保护好两地的山水林田湖草沙。”重庆一中院环资庭负责人龙彦林在重庆一中院与四川广安中院建立绿色发展法治联盟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双方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案件协作等5项合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同城化。借助类似司法协作机制,重庆一中院正联合多地多方力量,共护生态环境,为重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贡献司法力量。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重庆一中院将持续加强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坚持能动司法,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环境司法的需求。唯实争先,久久为功,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巴山渝水。”重庆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