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区:拖延缴纳罚金 限高受限促履行
2023-09-26 09:40:57
 

  中国法院网讯(贺艺蕾)“这五千元我不该拖这么久的……”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罚金刑案件。

  2021年10月,徐某在路经岳麓区某小区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未上锁的黑色汽车,临时心生窃意,偷走了车内现金一万余元。次日,徐某被警方抓获,并将赃款返还给失主。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生效直至刑满释放以后,徐某都未缴纳罚金。

  法院依法向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且经网络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每每电话联系时,徐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配合。法院决定对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数月过去,法院突然接到徐某主动打来的电话。“我愿意付钱,可以解除对我的限制高消费吗?”徐某表示,自己之前的确存在侥幸心理,没想这种侥幸心理却为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此,法院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当天,徐某一次性缴纳了罚金。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