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无小事,高效调解解“薪”愁。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工作,高效调解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和胡某受雇于天津某建筑公司,在其承建的临清市某项目中从事放线等技术工作。工作期间,天津某建筑公司仅支付张某某、胡某部分工资,剩余工资经张某某、胡某多次催要,天津某建筑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不予支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某、胡某将天津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该院法官黄萌萌受理案件后,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纠纷,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黄萌萌法官坚持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被告天津某建筑公司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深入分析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使天津某建筑公司充分理解农民工张某某和胡某的艰难境况。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被告天津某公司终于同意调解支付剩余工资;但当事人双方由于支付时间问题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持。为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通过与原被告的再次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均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长期以来,该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把农民工维权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一直将此类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同时,结合法院开展的“为群众办实事”“四项创建”示范等活动,充分发挥临清市根治欠薪人民法院工作站职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予以优先立案、高效审判、快速执行,切实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