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朋友借款久不还 法院一招促还款
2023-09-22 10:09:46
 

  中国法院网讯(王志宇 刘津宁)“何某某,因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现决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何某某处以司法拘留措施。令人意外的是,此前一直喊着“没钱”“就不还”的何某某在拘留当晚就主动支付了欠款。

  2021年,何某某向其朋友借了2万余元,商定于半个月后偿还。但约定期限届满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被朋友诉至法院。在诉讼阶段,何某某向法院申请与朋友进行了调解,表示马上可以偿还,并协商了还款期限,最终却不了了之。

  到了执行阶段,四中院向何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以“没钱”为由,不予以配合。法院要求其报告财产,何某某却声称“就有一辆车,车上有抵押,只值4000块钱”。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委托上饶、铅山等地的法院调查不动产信息,又去其户籍地调查了近亲属及财产,以进一步了解何某某的隐匿财产。经过调查,何某某有工作,且名下有两辆机动车,但其却拒不报告车辆的行踪,也不提供工资收入。而且,何某某日常会通过微信钱包支付生活消费,并且每月均偿还购车贷款。

  可见,何某某并非完全无偿还能力,只是有意拖延。执行法官再次向何某某发出传票,要求其按时到法院谈话。何某某开始以受伤为由予以推脱,但在执行法官多次要求下,何某某终于来到了法院。法院向其询问了家庭关系、财产情况、手机支付情况,并再次了解其履行的意愿及计划,但何某某始终明确表示“没有财产,不能还”。

  面对何某某如此嚣张气焰,四中院执行局当即决定对他采取拘留措施。没想到,拘留当天深夜,何某某便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我想把钱还上”,随后打了几通电话很快筹集到了2万多块钱,隔日一早便打入了法院的执行账户。由于何某某已经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四中院提前解除了对何某某的拘留措施。

  收到案款后,法院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并通知其领款。“这笔钱可算是回来了,太感谢了。”收到了拖欠2年多的借款,申请执行人终于了却一桩心事,在电话中对法院的尽心尽责表达了感谢。目前,案款已成功发还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