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彭洁的多轮调解下,一起涉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
原告某劳务公司承包被告胡某、某科技开发公司厂房内外装修工程,双方约定工程总价款133万元,并签订工程协议书。后因被告未能按约拨付工程款涉案工程停工,双方就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统计结算,结算工程价款共计121.2万元。期间被告陆续支付原告30万元,剩余工程款始终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平桥法院,诉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91.2万元。
彭洁接到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开庭,庭上原告诉称,被告既已在工程单上签字,即表示对该工程认可,就应按事先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工程停工是因被告未能按约定以进度支付工程款所致,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则主张工程款要以实际结算,且对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提出质疑。双方在争执中矛盾逐渐升级,被告当庭要求对已完工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均不肯让步。
彭洁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其实并不在于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上,而在于所欠工程款的最终金额及支付方式。若被告申请鉴定一方面耗费时间,还需要高额鉴定费用,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该工程有结算单且被告已签字确认,可作为认定案涉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工程鉴定对于解决双方争议并无较大意义。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彭洁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多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劝导,释明案件情况,呼吁双方直面问题,舒缓双方僵持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协调,双方就欠款达成初步意见。于是,彭洁再次尝试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对于欠款金额及还款方式进行讨论及确认,在商讨中双方均进行了一定的让步。
眼见案件即将调解成功,原被告却因保全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的问题不欢而散。见此情况,彭洁不肯轻言放弃,之后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双方耐心劝说、细致协调。最终经过核算,原被告将所欠工程款协商至55万元,约定期限内分三次还清,原告承担诉讼费、被告承担保全费,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书。至此,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结事了。
平桥法院始终以“能调则调、当调尽调、调判结合”为指引,落实法治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精神,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帮助企业寻找到诉讼中的“最优解”,为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