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取巧造伪证 妨碍诉讼受处罚
2023-09-12 10:5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官,我诚心悔过,自愿接受处罚,保证以后遵纪守法,绝不再心存侥幸、投机取巧。”当事人杨某在悔过书中写到。8月28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下发伪造证据处罚决定书,对伪造民事证据案件当事人杨某予以拘留并罚款。
近日,兴隆法院在审理张某与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时,经鉴定,被告杨某提交的2张收条和1份协议书存在“重描”、“改写”、“添加”,增加付款金额42.5万元,协议添加内容改变协议事项,且不能对添加情节作出合理解释。为维护司法权威,以示惩戒,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对杨某拘留15天罚款3万元。
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悉理和批评教育,杨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承认错误、自愿接受处罚,并及时缴清罚款。
法院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必须如实陈述客观事实,提供真实的诉讼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现象之一,不仅干扰了案件正常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导致矛盾扩大、诉讼周期延长、当事人诉累增加,而且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