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被告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被判五年十个月
2023-09-12 09:1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泽宁 张蝶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远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2018年左右,被告人张某远通过视频自学,从某网购平台上购买枪管、击针等配件后,将其原有的一支用于装修房子的射钉枪改造成了能够用火药发射弹药的自制枪支。
2022年8月8日,饶平县公安局在被告人张某远家中查获枪状物、霰弹等物品。其中,一把火药枪系其已故父亲遗留被其收藏,另一把火药枪系其从已故亲戚处获赠,一把霰弹枪支和多枚霰弹系其托已故亲戚购买。上述枪支、弹药等物品均长期存放于被告人张某远家中。
潮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远无视国法,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又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三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进行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非法持有枪支的罪行,对该部分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枪支、弹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受到十分严格的管制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指出凡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主动交出枪爆等通告中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张婧